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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11/16的日記
作者: 小芬 日期: 2006.11.16  天氣:  心情:
基隆地檢署95年11月下旬還要傳訊基隆地政士公會理事長等人,調查基隆市地政士公會何以用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單獨舉辦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及遺贈稅法令坐談會],來偽裝是基隆地政士公會主辦的地政士專業訓練?這個偽造的地政士專業訓練時數究竟該不該算呢?而辦理地政士專業訓練之主管機關內政部中部辦公室,承辦地政士專業訓練的邱美玲小姐,竟然在知悉後,仍沒有將地政士公會偽造的三個小時專業訓練課程取消掉。 經基隆市地政士公會會員打電話到台中詢問之後,承辦地政士專業訓練的邱美玲小姐居然說:要等基隆市地政士公會一干人等詐欺、背信罪判決後,內政部中部辦公室才要撤銷基隆市地政士公會偽造的這三小時遺贈稅法令宣導坐談會之專業訓練時數,因此,本人認為:除了北區國稅局基隆市分局第二課課長黃姓講師有問題之外,基隆地檢署檢察官,也應該調查內政部中部辦公室,承辦地政士專業訓練的邱美玲是否有觸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條:公務人員圖利他人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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