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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善與惡,僅一念之間相隔
作者: Joseph阿星 日期: 2010.12.15  天氣:  心情:
相信大家最近都看過這則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14/143/2iy3z.html
【何柏均、李姝姮、方佳怡╱台北報導】台北縣一名獨自扶養子女的婦人昨領取2萬1千元生活費,卻不慎將裝有手機、金錢的包包遺失,她趕緊撥打自己手機,一名潘姓女子接電話後表示會送到警局;婦人原想包紅包答謝對方,未料對方自稱是法律系畢業,要求十分之三報酬、6300元,婦人雖苦苦哀求「能不能拿少一點?」但對方堅持拿6千元,在旁協調的警察看了不禁搖頭:「現在的人眼中只有錢嗎?」
律師廖芳萱表示,只要撿到錢的人有通知失主,或向警察機關報案,就不算侵占,可向失主主張取得一定報酬及留置權,根據《民法》第805條規定,拾得人要在6個月內請求報酬十分之三,若對方未給報酬,拾得人就對遺失物有留置權。

阿星首先譴責當初通過這個爛法規的官員們,你們腦袋真的只有裝一駝屎而已,大家注意,不是3%,是3/10喔,也因為有了這項法則以後,導致撿拾歸還的傳統美德,瞬間化為烏有,社會變的現實.利益.沒有溫暖。而且潘姓女子不會將心比心,如果哪天換成自己掉東西,那些錢是有緊急用的,別人撿到也像她索取報酬,心裡會作何感想?

正當阿星覺得國人不團結也罷,竟然連價值觀也變的現實,充滿失望之際,終於一個正面又充滿溫馨的新聞出來了,原來這事件還有後續: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14/17/2iz8c.html
台北縣一名單親李婦遺失2萬1千元生活費,被拾獲的法律系畢業潘女索討3成報酬,今天(14日)上午兩位民眾看了新聞後,打電話到警局表示要幫助李婦,一名60歲的林姓男子還帶著2歲大的孫子,拿著6千元到警局表示要給李婦,他對媒體說,年輕人要有惻隱之心,「愛心大家都要有!」

看到以上的新聞,還好台灣人民還有救,還有這麼善良的人願意出面幫忙,阿星心裡也非常感謝這位老伯,也因為有他,站出來給年輕人做了善心的模範,此時阿星有所感嘆,同樣掉錢事件,就可看出人性的一面,拿錢與捐獻,善與惡之間,真是一念之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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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12-20 00:14
他, 48歲,新竹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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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回覆說[2010-12-20 00:17]:

[)-D]

 
時間:2010-12-20 00:09
他, 48歲,新竹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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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回覆說[2010-12-20 00:13]:

不然咧..接下來就要看你們有沒有慧根了? [X-)]

 
時間:2010-12-19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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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回覆說[2010-12-19 23:59]:

我早就表演啦,你們沒看到嗎? [:o#]

 
時間:2010-12-19 14:06
他, 48歲,新竹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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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回覆說[2010-12-19 22:51]:

我說施主啊,你怎麼還這麼執迷不悟,唉..等你過了返回天庭的吉祥時間,可就來不及了,等你繼續人間有情,返回的不是天庭,而是地獄啊,施主,當然還是隨我回天庭比較好,來吧,只是痛一下而已,你就可以解脫啦!(刀子已經為你準備好了) [(-|] [(-|] [(-|]

 
時間:2010-12-19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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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回覆說[2010-12-19 00:58]:

不會啊,等你也變仙了,自然也跟神仙們看的到也吃的到啦,永遠快快樂樂的,多好啊!"人間縱使有離開的那一天",那也是早晚的問題,最後還不是都要做仙,你還是隨我一起回天庭去吧! [:-)] [(-|]

 
時間:2010-12-19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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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回覆說[2010-12-19 00:32]:

人間有情又怎樣?到了2012,還不是什麼都沒了,你就乖乖的跟我去天庭吧! [(-|]

 
時間:2010-12-18 20:35
他, 48歲,新竹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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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回覆說[2010-12-18 23:32]:

Jasper啊,何苦留在痛苦的人間呢,何不隨我去快快樂樂的天堂,那裡多的是仙女等著你呢! [:-|]

 
時間:2010-12-18 14:42
他, 48歲,新竹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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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回覆說[2010-12-18 18:08]:

那...那怎麼辦?乾脆買幾頓炸藥,把全世界都炸掉算了... [(-|]

 
時間:2010-12-18 09:38
他, 48歲,新竹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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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回覆說[2010-12-18 13:31]:

哇~Joseph,你終於出現了喔,怎麼,最近在忙喔? [:P]

 
時間:2010-12-18 01:17
他, 48歲,新竹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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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回覆說[2010-12-18 13:33]:

啊..可是"引爆刪除「自我」帳號",那更不值啊,為了小白,還只有犧牲自己的帳號,看來你的第一個方案比較好:把對方封鎖!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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