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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12/03的日記
作者: 小芬 日期: 2006.12.03  天氣:  心情:
基隆市地政士公會常務理事邱士娟,長期擔任公會幹部,應該是一個很世故的人士,但據眾多會員說來,事實並非如此,邱士娟於95年初到基隆地方法院為一件民事訴訟案件做證,竟然沒有說實話!換句話說:邱士娟已經觸犯了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偽證罪,依法應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位因為受害者楊先生,經過一番長考後,決定要選擇走對的路,不姑息養奸!已於95年12月1日遞狀到基隆地檢署,對邱士娟女士提起偽證告訴。



事情發生在民國94年7月14日,公會還沒有決定要委託推行政令委員會辦理專業訓練前,主任委員邱士娟已迫不及待召集推行政令委員會開會,決議要對國稅局基隆市分局主辦的遺贈稅法令宣導,向公會會員收取學費,詐騙會員說基隆市地政士公會主辦。案經基隆市地政士公會會員楊先生向基隆地方法院訴請損害賠償,法院民事庭受理後,傳訊邱士娟為證,詎料,邱士娟竟當庭做偽證謂:[國稅局主辦的法令宣導向會員收費,是經過理事會開會同意的]。然而以國稅局課程詐收學費,公會理事長從未拿出來在理事會討論及決議通過,邱士娟顯然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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