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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12/11/16的日記
作者: Jude♡ 日期: 2012.11.16  天氣:  心情:




個人資料保護法已經上路
但最近某銀行有發生糾紛理賠的案例
請從事金融保險業的朋友們注意
叮嚀同仁們切勿主動或自行在客戶書類上填寫資料
“找碴事項”也請留意並轉知櫃臺


1.案件
客戶下午來行詢問本行是否有賣一年3000的意外險...
也一併申請了信用卡(申請書上填的職務是花旗法律行政)
並說每家銀行都可以在3-4天內發卡

2.資料填完
只留了一隻手機    客戶有“要求”影印一分他填的資料給他
同仁送件前    覺得這會被照會&怕耽誤到客戶的發卡時間
所以幫客戶填了銀行系統主檔裡面的戶籍電話

3.約17:00pm左右客戶打電話來
並詢問資料幫他送快發了麼?    有徵信了麼?
我們回答沒有徵信    他覺得要另外補充資料    就說他要來行取回文件
來行之後    看到同仁幫他在申請書上面“填寫的電話”便大怒

4.說我們不知道什麼是個資法麼?
還發現你們偽造文書    我一定會跟金管會申訴到底...

5.客戶表示己經向金管會打過電話
SHOW手機給主管看

一直提到他在今年已經申請了12家銀行的信用卡    每家銀行都是這樣亂填客戶資料
XX銀行 - 幫我“申請電子對帳單” - 賠3萬
XX銀行 - “幫我勾同意行銷” - 賠X萬
XX銀行 - 我“只申請了一張卡片    他給了我兩張卡片” - '賠X萬


客戶在一開始喊價10萬、5萬
看你們要鬧大到金管會讓媒體知道    還是要私下和解
現金也可以    百貨公司禮券也可以接受    看你們的誠意到哪邊
但要我撤銷告訴就是加倍    賠到4萬元
客戶也知道銀行分行端有扣分機制

政經情勢不佳    人民苦哈哈
有人就把壞腦筋動到了苦撐的金融服務業
請同業朋友告訴同仁們    務必小心阿




卓文萱-不要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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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1-29 14:03
她, 54歲,新北市,金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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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1-23 13:09
她, 54歲,新北市,金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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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1-23 12:50
她, 54歲,新北市,金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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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1-17 11:39
她, 61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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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1-16 14:38
她, 54歲,新北市,金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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