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阿星看到了一個話題,剛好道盡了各位上班族所有的心聲,是的,確實很多都會遇到以下八大類的狀況,阿星就此貼出來,給各位當個參考:
怪規定一: 動不動就扣薪水
不但遲到、請假、未達業績目標要扣錢,就連幼教老師班上學生轉學,也算業績下降,也都要扣錢。
網友陳韻如說:上班睡覺扣1000元、遲到一分鐘扣120、月休四天超過一天扣一千元,明明每天工作7小時時薪120,兩個禮拜才拿到8000多元,我都不知道那3000多怎飛走。
阿星:最近新聞就發生有些企業動不動就扣薪的.理由千奇百怪,更何況現在如此不景氣.
怪規定二:強迫超時工作
台灣人真的那麼愛加班嗎?許多網友投訴每天上班超過10小時、12小時是常態,有的老闆還弄個名目叫做「志願加班」,不「志願」還得扣錢。
網友棗核說:隔週休一天,所以一個月休兩天,遇到加班整個月沒有休假,沒有加班費,當然薪水是偉大的22k一個月。
阿星:有些主管主觀的認為,如果你準時下班,代表你是閒閒之人,可見工作太輕鬆,就非得派更多的工作給你,你一定要晚下班才像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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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規定三: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
很多公司將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發揮到極致,不但有公司要求員工提早10分鐘打卡,甚至乾脆將打卡鐘調快20分鐘,下班卻普遍得看老闆臉色。
網友匿名投訴:早上10點上班,下班時間由公司決定, 每一天都不知道到底幾點可以下班,可能10點,可能半夜1點,沒有加班費。
阿星:尤其是這點,這在科技業公司最常見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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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規定四:把員工當私人秘書用
許多老闆公私不分,叫員工幫忙買便當、繳自家水電、瓦斯費用就算了,甚至還要員工代墊錢!
網友匿名投訴:我當時應徵的職位非個人助理,卻要常常幫他代墊他信用卡、電話費等他"個人"的費用,等到月底才可向他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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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規定五:強迫穿著
顧客至上沒有錯,但員工的權益似乎常常被忽視。許多服務業為了「門面好看」,規定過了頭,把員工當鐵打超人。
網友匿名投訴:規定櫃台小姐上班只能穿「短裙」,再冷都不管員工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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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規定六:性別歧視
性別歧視到這年頭,還是持續存在。
網友匿名投訴:被公司要求女性員工需負責清潔廁所以及辦公室,曾向主管及老闆多次反應,得到回應竟都是,女性經期所使用的用品會讓男性員工感到害羞等理由駁回。
阿星:不只是性別歧視,甚至還有長相抱歉著.身材肥胖著,都容易在工作受到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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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規定七:強迫宗教行為
逢初一十五拜拜,是台灣企業的普遍現象,但有些信仰不允許拿香拜拜,卻被強迫拿香拜佛,求救無門。
網友匿名投訴:拜拜列入值日生必做的工作事項,由於本身是基督徒無法拜拜,但主管仍堅持要照做。
阿星知道的實例剛好相反,有些主管是基督教的,中午午休硬是把同仁叫起來一起去參加禱告,犧牲別人中午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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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規定八:限制集會自由
匿名投訴:同事若五人以上聚會須報備,因為同事間聚會容易抱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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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無法歸類的,比如要求員工自掏腰包買公司規定的東西,這種最常見的是發生在直銷公司.
看到以上八大點,大家應該都很有感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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