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因公受傷時不要用IC卡掛號 以免權益喪失
(非常重要存起來不要刪)
受傷~不要使用健保卡 可能不知道的勞健保規定 !
因公受傷,要用 勞保住院,勿用健保,
權利是給知道的人,如果您不知道或晚知道,吃虧多大您知道嗎?!
台灣勞、農、公保共一仟多萬人,您或您的親友客戶,下列情形可領給付,
如何申請才能領到錢,怎樣申請才能合法領到最多錢?
勞保局通常會告訴您不能申請。因為勞保局第一線的櫃台員?
他們有的不懂,有的是立場與您相反,當然說法有所不同。
所以請大家要找有專業知識的人士幫您的忙,以免權益受損。
● 中風、老年癡呆症、植物人及精神病等障害最多可領 240.6萬 元。
●臉上有疤痕,最多領 72.19 萬元,鼻子塌陷 ,失去嗅覺,最多可領44.1萬 元。
●喪失生殖能力如切除子宮、睪丸等最多 32.08 萬 元。
●意外事故牙齒掉五顆以上 , 最多 32.08萬 元。
●肺、肝、胃、腸、胰、脾、腎、膀胱等內臟機能障礙,最多 240.6萬 元。
●言語機能障礙,講話不清楚的,最多 200.55萬 元。
●耳朵重聽,最多 128.35 萬元;視力模糊 ,最多 200.55 萬 元。
●手或腳喪失機能或殘缺,最多 200.55萬 元。(不一定要殘缺)
●脊柱畸形、障害、駝背者,最多可領 88.2萬元;長短腳最多可領 56.1萬 元。
●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含出生即死亡 ),最多可領 12.03萬 元。
●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不一定要住院,門診復健期間每月最多可領 30,380 元 ,
最久領 2 年;普通傷病住院期間每月最多 2.07萬 ,最久領1年 (只有勞保)
1. 公傷傷病給付: 要件是
(1) 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或職業病
(2)正在住院、門診、復健
(3) 未取得原有薪資,給付標準是自事故第4日起
按平均月投保薪資70%給付,
第 2年仍在治療中者降 50%,以 2年為限。
2.普通傷病給付: 要件是
(1) 普通傷害或疾病
(2) 住院
(3) 不能工作
(4) 未取得原有薪資,可自住院第 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50%,
每半月給 1次,也可在出院後一次請領,最多可領6個月,
但事故前年資已滿1年者,可續領6個月。
(但需無法請領到原工作單位薪資,並於第四日起算 )
附註: 未取得原有薪資是指未取得原有 100%的薪水,
在領傷病給付或住院期間依勞保條例第 18條規定
被保險人部份的勞保費免繳,勞保年資照計。
● 60歲以前退保未領老年給付,雖超過2年仍可領。
● 健保實施後農保生育本人少發1萬,配偶少發2萬,流產少發1萬,可申補。
● 新公佈洗腎換患者最多可領 58.81萬 ,歡迎洽詢。
死亡
1. 本人普通事故死亡:
(1) 喪葬津貼 5 個月
(2) 投保年資 1 年以下者加 10 個月遺屬津貼,
年資 1 至 2 年者加 20 個月,
年資 2 年以上者加 30 個月。
2. 本人公傷事故死亡:
(1) 喪葬津貼 5 個月
(2) 不論年資均另加 40 個月遺屬津貼。
3. 配偶或父、母死亡:
領 3 個月喪葬津貼。
未滿 12 歲子女 ( 含剛生即死 ) 死亡 1.5 個月,
滿 12 歲 子女死亡 2.5 個月。
PS :遺屬津貼請領順位
(1) 配偶子女 (2) 父母 (3) 袓父母 (4) 孫子女或 (5) 兄弟姊妹
(4) 與 (5) 均有 " 專受其扶養之 " 的限制,
要小心,否則只能領喪葬津貼 。
殘廢
分成 15 級 160 項給付 1-40 個月因公加 5 成,
由醫師認定自認殘日起 2年得請領衛生署84年 2月 8日規定領殘後,
因同一傷病之併發症及再復發可健保住院 。
※●※記得因公受傷,要用勞保住院,勿用健保※●※。
勞保 醫療權益 分(1)普通事故醫療與(2)職災事故醫療,
健保實施後只剩(3)職災醫療,因此勞工,
如果因公受傷,仍可使用勞保門診與住院,
必須到勞保局拿門診或住院單,如此可享:
(1)免自付額
(2)不必轉診
(3)往後領取傷病給付較高
(4)門診或復健期間亦可領傷病給付。
※●※切記!因公受傷不可使用→健保卡←,以免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