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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作者: 峰哥 日期: 2010.11.11  天氣:  心情:


司法系統可恨又可惡的公然違法亂紀,請見以下真實記錄:

法務部說,羈押待審的不只是陳水扁一人,總共有三千八百五十六人。
但是法務部無法解釋的是,只有陳水扁是「唯一」二次被裁決不必羈押,
結果裁決不必羈押的法官全部被換掉,第三次才由新換上來的法官重新裁決羈押。

高等法院第三個法官提出五個理由,持續收押陳水扁:

(1) 陳水扁事涉重罪,包括侵占公有財物、收受賄賂等六罪量處無期徒刑重刑,
  符合羈押要件之一。
(2) 陳水扁身為前元首,參與多項機密外交,和海外政府民間人士交往機會,
  較一般人熟悉逃亡海外管道。
(3) 陳水扁本身仍具有影響力,本人和陳水扁家族在海外還有秘密帳戶和隱匿資金,
  以及人脈可用,陳水扁逃亡海外,還有資金可過優渥的生活,仍有逃亡之虞。
(4) 當檢方發現陳水扁有洗錢疑慮後,陳水扁及其家人仍有隱匿資金之舉,
  顯示扁家族避免資金遭查緝,逃亡可能性之高,合議庭認定,扁有逃亡之虞。
(5) 雖然陳水扁有8到10名國安局隨扈,不過隨扈是保護陳水扁安全,並非監督,
  隨扈也無義務向法院報告陳水扁是否策劃逃亡。

請問1:一審馬英九特支費有罪,也是貪污重罪,為什麼沒羈押?
請問2:這理由最好笑,乾脆說只要名字姓陳名水扁的,就要續押比較快!
請問3:馬英九特支費一審有罪,一下子就捐近千萬到自己基金會,他又藏匿
    多少資金?他和女兒都有綠卡,更好逃亡。馬英九特支費一審有罪時,
    怎麼不見蔡守訓關他?
請問4:蝦米疑慮ˋ隱匿?法律竟然可以用這種模擬兩可,無證據而臆測的
    判決文辭?
請問5:這也叫理由,隨扈竟然也和羈押法條有牽連?隨扈是那單位指派的?
    何況陳水扁都答應上電子鐐銬了。

˙在法律的實務上,羈押庭沒有更換法官的理由.
 換法官應該是在羈押庭之後,考慮相關案件是否合併審理之後才進行。
 司法系統敢如此明目張膽恣意而為,沒有幕後操控的黑手嗎?
 
生活在號稱民主法治國家的台灣人民們!峰哥只問大家一句話:
「換掉不押你的法官,如果是你,你甘願嗎?你服不服氣?」

如今周占春法官判決陳水扁無罪,特偵組所謂的~海角七億也已經追回,
陳水扁依然身陷囹圄,根本就是政治迫害ˋ抄家滅族的新白色恐怖嘛!
馬英九嘶聲力竭高喊司法獨立,不過是欲蓋彌彰,此地無銀三佰兩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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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11-11 19:37
她, 94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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