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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7/01/31的日記
作者: 小芬 日期: 2007.01.31  天氣:  心情:
代標法拍屋在如果順利得標的話,接下來點交房屋的時候需要用點技巧,最好先去實地瞭解現住戶是何許人?住戶的權利來源是租賃還是無權佔有?標到後先誠意拜訪他一趟,瞭解實際狀況,及住戶的背景,並告知房屋已由拍定人得標,觀查住戶反應如何?如租賃關係還繼續合法存在,因為民法規定買賣不破租賃,所以就讓他住到租賃期限屆期,再請他遷離,保持良好互動關係。這是屬於比較單純的交屋方式!

若是無權佔有法拍屋,有人是跟他好好談一談,補貼住戶數萬元不等的搬家費用,如談不成或對方獅子大開口,而拍定人又不想支付的話,就只好請法院強制執行囉!但要考慮房屋是否會被破壞喔!前些日子,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有一位女法官,她敢到現場指揮警察把惡意佔據法拍屋的民眾抓起來,強制點交法拍屋,我蠻欣賞她的,只可惜願意這樣做的法官不多,大都是軟弱的讓不法佔屋者多住數月後,再由拍定人自己設法提出無權佔有、遷讓房屋之訴訟!這樣一來,往往浪費許多時間及金錢,對於民眾購買法拍屋的意願也會降低許多。本人主張法拍屋拍定後應確時點交房屋給拍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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