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契約書
立契約書人 黃楷岳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_______(以下簡稱丁方)
茲就合夥經營餐廳(以下簡稱本餐廳)事宜,訂立本件合約,條款如后:
一、本餐廳定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複合式簡餐餐廳,地址設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餐廳資本總額訂為新台幣壹佰萬元正,合夥人出資數目詳列如左:
甲出資五十萬萬元正。
乙出資二十萬元正。
丙出資十五萬元正。
丁出資十五萬元正。
乙.丙.丁簡稱出資人
三、職務分配:甲方擔任行政事務總負責人,乙.丙.丁方方擔任監理人。
四、廚房由甲方負責一切事務,出資人同意授權由甲方全權處理。
五、業務事務推廣及前堂人事管理.由甲方全權負責及教育訓練之。
六、財務兼負責對外公共關係等對內負責餐廳之一切安全及總務。由甲方全權負責
九、合夥人會議每月開會一次,由甲方召集之,遇有必要時,甲方或出資人方均得召集臨
時會議。
十、合夥人會議,應有合夥人半數出席,以出席過半數表決之同意做成決議。
十一、合夥人對持分權如有意轉讓時,應經合夥全體同意,方為有效。
十二、合夥人不得對本餐廳借款,如有私人對外借款時,均由私人負責償還,不得連累本
餐廳
十三、凡需臨時添購物品總費用在新台幣壹萬元以下時,由甲方或乙方決定支付;如超出
上述金額時,需召集臨時合夥人會議決定之。
十四、本餐廳每6個月分配盈餘壹次,按出資額比率分配之;如有虧損,亦按出資額比率分攤。
十六、本合約內未定事項,悉依民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辦理之。
十七、本合約書簽訂同時,乙、丙、丁、各合夥人應將出資額一次繳清。
十八、本合約書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黃楷岳
乙方:
丙方:
丁方:
中華民國 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