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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7/02/04的日記
作者: 小芬 日期: 2007.02.04  天氣:  心情:
記得兩年前才看到電視新聞報導:基隆市信五路長榮桂冠酒店旁邊有一位矮矮胖胖的中年男子無照行醫,囂張的在基隆市江蘇同鄉會樓下地面層,替人把脈開藥方治病,這個江湖郎中在基隆市被媒體踢爆後,竟仍然在台北市忠孝東路繼續[借牌行醫],密醫在台北市有好多處替人看病的地點,忠孝東路只是其中之一,93年5月被踢爆撤離基隆市後,很快的在93年8月16日立即在台北市忠孝東路[借牌]繼續其密醫行為,而這位借牌給密醫的中醫師目前欠繳86年度綜合所得稅一百四十七萬九百四十元,刻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警政署出入境管理局限制借牌中醫師出境中。 據借牌的中醫師稱:她於85年間亦被聘擔任一家中醫師診所的開業[負責]醫師,該診所不去申報86年所得稅,應由[實際負責人負擔云云],真是一派天真的想法。這位借牌中醫師難道天真到不知所謂[開業負責醫師]就是這家診所的掛牌負責人嗎?除了要負責繳交密醫漏報的稅金之外,如果密醫不慎診斷錯誤、開錯藥、藥到命除、把人醫死了,可都是要由這位[借牌給密醫的中醫師]要負過失致死的刑事責任,及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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