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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7/02/10的日記
作者: 小芬 日期: 2007.02.10  天氣:  心情:
一位在基隆市設立XX有限公司的陳姓商人,是基隆市XX社區一位長者的好朋友,昨天晚上大家在社區參加長者70大壽宴會,閒聊中陳姓商人透露:這個社區的管理委員會有四個主要成員很爛,對於社區工程招標過程長期都是一手遮天,把持在他們手中,廠商得標前必須先和他們談條件,把工程款提高一倍,領取工程款時必須把二分之一的工程款孝敬管委會這四個主要成員。否則無論廠商條件再怎麼好,只要沒有配合貪污的管委會主要成員,只要管委會無利可圖,廠商都會被排除投標者之外!

至此,本人才仔細的看了保全公司做出的財務報表,保全公司每月領取一百萬元,黑鐵車道刷卡自動門要價八十五萬元,又經常損壞不能使用,一台影印機租金每月六千元,我的親戚也租一台,每月租金一千元,這才發現這個管委會爛成員,不只貪污一倍的價錢,於是乎,又找到另一家現在已經不再投標的廠商詢問之後,才知這家廠商在一年前標了這個社區一個美化工程,標價是五十二萬元,依管委會陋規應給貪污的管理委員工程價金的一半,即新台幣二十六萬元,而貪得無厭的管委會卻只讓廠商領到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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