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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肇事逃逸的事情,愈來愈有趣了!
作者: 涼淨風恬(卯起來讀書) 日期: 2013.10.16  天氣:  心情:
人說:不經一事,不長一智;患難見真情⋯
一下子,都在這事件上應證了!

警察認為監視器所錄的內容,不足以當為証明,所以,送法院時,不放入。但是,有看到我騎入畫面跌倒的方向,足以証明,不是我撞人,而且,我很可能是被撞的,所以,要保留影片!但是,警察認為不重要,請教律師的結果,現知有兩種方法可保留証據,第一、花1000元,到法院投狀,「民事聲請保全證據狀」;第二、寫狀直接投警察局,警察局有義務回覆,可省下1000元。呵呵!當然選第二種。第一次寫狀紙耶!莫名其妙的開心!感謝媽媽栽培我讀書! 好想回家抱媽媽~撒個嬌!

求知若渴的本性,流露無遺~

通常,這樣的事情,說給朋友聽,別人只會怪我沒有第一時間報案,但是,有位家教學生的家長,好可愛!好熱心!主動幫我找議員,找朋友關心了解進度!還有位在地檢署工作的朋友、警察局上班的朋友,主動想辦法,告訴我該如何準備上戰場。呵呵!平常自己默默做事,真的不知道自己做人如此成功,好像全世界萬物,都來幫助我了!
開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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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3-10-28 23:39
他, 53歲,高雄市,經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3-10-19 20:20
他, 53歲,嘉義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3-10-16 23:34
他, 54歲,嘉義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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