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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5/09/30的日記
作者: 小芬 日期: 2005.09.30  天氣:  心情:
明天早上九點鐘,必需要準時去基隆市總工會上課六小時,上的是[公寓大厦管理條例],而公寓大厦管理條例總共也沒幾條!大家背一背就會了,竟叫大家去那枯坐六小時,聽如此乏味的課程,只因95年換照需要上30小時專業課程的證明。
法律這樣的修訂,只有對少數靠上課賺錢的所謂[講師]有一點點好處;也就是上課的講師可以多賺取一些鐘點費。而對於枯坐六個小時聽課的學員沒有一點實際的用途,因每個人所辦的案件皆不相同,真遇到問題時,會自已上網找資料!不是上30個小時專業課程就能一網打盡的。
倒是94年9月10日上的[信託登記實務及不動產證券化],反而比較實用一些,因為畢竟不動產證券化的議題以前都沒討論過,大家來此上課感覺很新鮮,自然會去聚精會神的仔細聆聽,也能真正學習到新的東西!才不枉費學員在難得的休假日,犧牲了和家人團聚的好時光,而需要起個大早來到總工會上課。
我本在休假日都安排到[中華民國砂石車禍受害者關懷協會]擔任義工,為車禍罹難者家屬提供法律服務,也因為需備齊30小時專業課程的證明,而讓受害者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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