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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陽之旅(三)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二十歲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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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年輕男女的EQ
作者: 安得美女來作伴 日期: 2013.07.31  天氣:  心情:

        今天電視上播了一則新聞:一個年輕的小伙子在捷運站不斷對著一名女子道歉,甚至

還無視於大庭廣眾人來人往就下跪討饒,磕頭如搗蒜…,低聲下氣的模樣狀極卑微,就盼

能挽回該女子的心;這整個過程都被路人用手機給拍了下來,被網友酸是「太沒有骨氣了

」!


    從整個畫面上看來,該名女子似乎無動於衷,氣高趾揚的,最後甚至還把手上的冰淇

淋用力插在對方的臉上,然後高抬下巴走人…。不管再有多生氣或者受多大的委曲,有必

要用這樣的
EQ去處理事情嗎?現在的小孩是不是暴力電影看太多了呀?有樣學樣,自以為

很帥嗎?還是以為自己是來自韓國的「野蠻女友」呀?真是一點待人接物的觀念都沒有。


    到底是什麼前因後果,我實在不願去揣測別人的家務事,但不管再怎麼天大的事,或

者一方犯了什麼天大的錯誤,實在都不該像這樣直接做人身的侵犯
(我指的是實際的「起腳

動手」
),這與暴力現行犯何異?可不是說動手的是女人就可以享有豁免權哩!不是有句話

說「不管再怎麼有理,先動手的就是不對!」嗎?更何況人家男生也是父母親生養的,他

的父母要是從電視上看到妳這樣對自己兒子的身體「起腳動手」盡情羞辱,將不知會有多

難過哩!誰家沒有兒子?又豈能任妳這個低
EQ的小朋友這樣蹧蹋?將來就算雨過天晴他可

以不在乎妳所加諸的一切行為,但有了這一層陰影,人家的父母還會願意接納妳嗎?都說

人間處處有芳草了,人家的家庭又何必去在乎妳這支花呢?又不是都死絕了、沒得娶了。


    現在的年輕人常以為「在一起」就純粹只是兩個人之間的事,殊不知那可是雙方家庭

甚至是兩方家族相互結合的「大事」。表現了不好的
EQ,那徒然只會讓路人看笑話而已,

對解決事情根本起不了啥作用。真希望這只是一件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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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7-31 00:36
她, 54歲,高雄市,金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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