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電視上播了一則新聞:一個年輕的小伙子在捷運站不斷對著一名女子道歉,甚至 還無視於大庭廣眾人來人往就下跪討饒,磕頭如搗蒜…,低聲下氣的模樣狀極卑微,就盼 能挽回該女子的心;這整個過程都被路人用手機給拍了下來,被網友酸是「太沒有骨氣了 」! 從整個畫面上看來,該名女子似乎無動於衷,氣高趾揚的,最後甚至還把手上的冰淇 淋用力插在對方的臉上,然後高抬下巴走人…。不管再有多生氣或者受多大的委曲,有必 要用這樣的EQ去處理事情嗎?現在的小孩是不是暴力電影看太多了呀?有樣學樣,自以為 很帥嗎?還是以為自己是來自韓國的「野蠻女友」呀?真是一點待人接物的觀念都沒有。 到底是什麼前因後果,我實在不願去揣測別人的家務事,但不管再怎麼天大的事,或 者一方犯了什麼天大的錯誤,實在都不該像這樣直接做人身的侵犯(我指的是實際的「起腳 動手」),這與暴力現行犯何異?可不是說動手的是女人就可以享有豁免權哩!不是有句話 說「不管再怎麼有理,先動手的就是不對!」嗎?更何況人家男生也是父母親生養的,他 的父母要是從電視上看到妳這樣對自己兒子的身體「起腳動手」盡情羞辱,將不知會有多 難過哩!誰家沒有兒子?又豈能任妳這個低EQ的小朋友這樣蹧蹋?將來就算雨過天晴他可 以不在乎妳所加諸的一切行為,但有了這一層陰影,人家的父母還會願意接納妳嗎?都說 人間處處有芳草了,人家的家庭又何必去在乎妳這支花呢?又不是都死絕了、沒得娶了。 現在的年輕人常以為「在一起」就純粹只是兩個人之間的事,殊不知那可是雙方家庭 甚至是兩方家族相互結合的「大事」。表現了不好的EQ,那徒然只會讓路人看笑話而已, 對解決事情根本起不了啥作用。真希望這只是一件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