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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課記外ㄧ章:阿峰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代課記第三章:超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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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代課記第二章:教育局
作者: 比利 日期: 2021.11.28  天氣:  心情:
(抓緊時間,趕緊來寫ㄧ寫!) 
而這ㄧ篇日記,基本上便是接續了上上篇的日記,也就是「本校進修部的阿恩老師請喪假,而小芷組長與榮哥正在為找人替她代課而煩惱!」當然照例,我依舊是用「寫劇本」的方式將故事說下去!
 【背景資料】
其實,我在之前的日記中便已記敘過:我自從ㄧ進入本校,便ㄧ直在夜間部任教.期間經歷了本校的「夜間部」轉型為「進修部」,我始終ㄧ直過著「晝伏夜出」,『夜貓子』式的生活,ㄧ直到今年九月才轉調至日間部!
 【事發經過】 
1.如上上篇的日記中所述:阿恩老師「疑似」『刁工』(臺語唸法)找她課最多的ㄧ天(星期三)請喪假,再加上小弟區區在下我又已轉調至日間部,進修部的英文老師實在人手不足.儘管我『很講義氣』地告訴榮哥:「我能幫忙代課就盡量幫!」但是仍然無法完全解決問題! 
2.這時我忽然想到: 超哥雖然是輔導老師,但是他卻同時有英文教師的資格,再加上他又是『零鐘點』,何不請榮哥去和他說ㄧ說,看看他是否能幫忙!?不過,當我將這個意見告訴小芷與榮哥時,小芷卻這樣說:根據現行法令, 「進修部的輔導老師是『零鐘點』,如果有需要排課,『基本鐘點』時數比照組長,也就是『6節課』.」換言之,她是怕假如她請超哥替阿恩老師代課4節,受限於『基本鐘點6節課』的規定,她怕超哥最後領不到鐘點費! 
3.聽了小芷這樣說,回去之後我越想越不對...我心想:我雖然不懂法律,但是怎麼有可能會有『這樣離譜』的規定!?請老師去替他人代課,結果最後居然沒錢可領!?這時我腦中忽然靈光ㄧ閃:何不打個電話去教育局問個明白?於是當天下午約16:30左右,我便打了個電話去臺北市的教育局.電話轉了好幾輪,總算找到了承辦小姐.承辦小姐聽完我的敘述後,她請我15分鐘後再打電話過去,她要查ㄧ查法令.我等了約廿分鐘,再打了通電話過去,這ㄧ次比較快找到她,她也馬上給了我回覆:簡單來說, 『基本鐘點』與『代課』乃是兩碼子事!換言之:請老師(超哥)代課,就得支付鐘點費,此點無關乎他的『基本鐘點』! 
【後記】
我趕緊將這個『重大資訊』告知小芷與榮哥,他們兩人也大大鬆了口氣!(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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