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詐欺案談起~(真實故事實錄,以男生為第一人稱描述,若有雷同,純屬巧合,請勿對號入座。
01我已經忘了那是去年年底的事了吧,上個月我才接到了法院的傳票,備註欄裡有說可以斟酌情形出席與否,
我擔心歹徒日後報復,因此沒有到庭作證,不料十天後又收到第二張傳票,我想是法庭認為我有出庭的必要,
於是今天就按時出庭了。
02我被安排在旁聽席上傻傻的坐了一個半小時,聽到台上主任審判長如貓咪的聲音,有麥克風為什麼不用呢?
旁聽的結果是我搞不清楚的被告與五個證人的對話,是有關拿錢買手機,也有到證券公司開戶等等的雜事,
更離譜的是這是十年前詐騙案的懸案,纏訟至今,真是浪費國家的資源。
03當所有的證人都離去了,法官才問道我,我簡潔的說,被告與他的女友詐欺不成反而恐嚇我,要讓我不知道是怎麼死的,
她的兄弟會找到你斷手斷腳的。沒錯,從我的手機號碼可以輕易查到我的住家殺人縱火,讓你生活在恐怖中。
但是在法庭的保護傘下我大膽提出我的訴求,說只要被告賠償我五千元精神上的撫慰金就好,約定週五下午再開調解簡易庭,
才算有個完美的結局趕回家吃飯。
04台灣的司法有待改革沒錯,以前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現在民X黨完全執政,也可窺知法院是民X黨開的,
因為有許多案子都獲判無罪定讞。有錢判生,無錢判死,也是有可能。因為合理的懷疑,有些不肖的法官與律師是有勾結的,
拿錢的手軟,所以會產生有罪變無罪的可能。民間流傳一個趣事: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台語),
給人有殺人無罪的不良印象。很多法官的行蹤與居住地都隱藏不讓受害者知道的,你就可知道司法的情理法是撲朔迷離的,
不懂法律的草民們最好守法守分一點,不要常跑法院,那是不吉利的地方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