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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哀,又要A錢了
作者: 夏翎 日期: 2015.06.09  天氣:  心情:
  今,房地合一稅確定三讀通過,明年元月1日正式上路。一年內完成交易課稅45%,就算持有期間長達2~10年,也免不了要被政府A去最少20%以上的COCO。
  所謂的免稅條款是:
  一、自住客,須持有滿六年以上且成交價獲利在400萬以下者;若獲利超過400萬,還是得向政府繳納至少10%的稅率,且六年內只能使用一次。
  第二項免稅機制則屬於換屋族,但是有一個至關重要的條件,就是你買的房子必須要比舊屋出售之價格還要高,否則,你還是免不了要被課稅。奶奶滴,阿如果人家買屋時,買在高點期,賣屋時房價下降又該如何處理?例如:A君103年購得一屋,時價1000萬,106年換購時房價下降,舊屋賣700萬。又購得一時值650萬的房子,若以當時比價來說該屋是比舊屋所賣之價便宜50萬,依法應被課稅,可是政府卻不會去查證、也不會管你當時購得多少,他們只會依據你這650萬的金額,來認證你換購之屋比前屋便宜50萬,所以你就該按比例讓政府課稅。可是,我們偉大的政府既然要向民眾課獲利之稅,依公平法則來說,那民眾換購之虧損,政府是否也打算予以補足?又或許,人家賣屋換購價格較低的房子,也有可能是因為繳不出房貸,所以才行換購。好不容易因換購而至經濟壓力稍得緩解,卻還要向政府繳『保護費』,心內怨氣可想而知。
  真是太不公平了!
  這樣一來,此項課稅機制,是否一開始就錯漏百出?

  話雖如此說,不過依民國八十幾年時央行調漲房貸利率以致房價下挫一事來看,我想我現在已經可以預測政府這次的政策無法施行長久,一段時間以後,此法又會更換。不過也無妨,反正看這稅率就知道,政府極度缺錢。如此機制不是為了要抑制房價,也不是真正能使賤民得利;反之,卻是一項真正能增進政府財政收入的猛政。
  哀--,我雖對事不對人,不過說句真實話,現在的台灣人,上不行、下無奈,生活真他奶奶滴實在是太辛苦了!
                FROM:夏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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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5-06-09 22:07
TAI 
嗯嗯. 會計師公會或許會有些相關課程. 如果妳有興趣, 到時也可以去聽看看.
 
時間:2015-06-09 20:25
TAI 
我也只是跟妳互相交流一下專業而已. 未來, 還是要等3讀通過定案, 遊戲規則明確了, 才有空間去節稅.

不過, 空間應該是越來越小了. 因為. 財政部也知道我們會怎麼玩
 
時間:2015-06-09 17:17
TAI 
會計師
 
時間:2015-06-09 16:11
TAI 
[:P], 這時, 我們的功能就能發揮了呀
 
時間:2015-06-09 15:35
TAI 
也不是這麼說, 營利事業雖說只有17% 的所得稅, 但是, 盈餘要分配, 否則, 要加徵10% 營利事業所得稅, 如果節稅, 還是要依個案來認定.
 
時間:2015-06-09 15:30
她, 43歲,高雄市,出版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5-06-09 15:28
她, 43歲,高雄市,出版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5-06-09 14:46
TAI 
嗯嗯.比例退稅, 那就不是課稅嘍. 而且, 購買價格1000萬, 賣700萬, 如果交易資料都有完整保留, 這項財交損失, 在3年內是可以抵減財交所得的. 所得稅法當中就有相關規定了, 因此, 這方面是不用擔心的
 
時間:2015-06-09 14:21
她, 43歲,高雄市,出版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5-06-09 13:40
TAI 
買屋650萬, 為何會被課稅呢? 現在有實價登錄資料做為佐證, 妳說的情況, 應該不至於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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