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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3/10/18的日記
作者: Jasmine 日期: 2003.10.18  天氣:  心情:
現在台中地檢經老師宣導已經大量使用簡易判決程序.既可達成法務部要求的一成起訴率.也可以增加地檢署的收入..只是..公益團體的經費可能會減少一點..不過公益獎券的盈餘也補助很多了..就地檢的立場.為了歲入的執行率的問題..還是多少要為自己多賺點錢吧..
最重要的是..我覺得檢察官不應該扮演程序終結的角色..自己偵查又自己結束案件..比法官還偉大..這不符審檢分立的司法精神..如果可以一手遮天..那要司法何用?.都看檢察官一個人表演就好了..公平正義一定會受到影響..其實檢察官已經有不起訴的職權來結束程序..如果再加上緩起訴..九成的案件在檢察官手裡終結..民眾不會感到害怕媽..(以前幫同事打再議訴訟.可是還是被檢不起訴駁回.可是真的冤枉啊.正義何在?)
所以我還是覺得無論案件大小..都要送給法官去終結程序..法官也是有快速的方法啊..簡易庭結束案件要多快就有多快..有的案件也不用開庭.書面審理.直接判決刑罰交由檢執行.處理的速度可以很快..檢察官也不用怕被再議的問題..原本的制度就不錯..只是檢察官不會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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