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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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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9/04/29的日記
作者:
欣
日期: 2009.04.29 天氣:
心情:
*心情記事*
我們常說這人可愛、風趣、開朗,這是對版友的喜惡提出的觀感。就好像我常嫌犬清二愣子是個飯桶、爛鐵是隻小烏龜,這是依其板上行為給予的評價。所謂「論人之惡勿太過,要思其堪受。」我們厭惡一名網友、就與誰的互動對誰負評,這算是個人「觀感」,但今天我們要指控、譴責誰害死了誰,造成他人名譽受損,這牽涉到法律事證了。
一位從未謀面的網友,意氣風發吆喝一群人上山打老虎,從來標榜吃喝玩樂的人變成正義小天使了?不打老虎的人都不對?還有些挾雜私人恩怨的,突然也“發現”真相了?版外的爭訟自有法官裁奪,「一面之詞」訴諸輿論,即使意氣用事洩了憤,也只是場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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