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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殺人&器官捐贈!~
作者: 谷哥 日期: 2013.06.29  天氣:  心情:







原則上說,不殺生戒的重心在不殺人,所以,殺人是重罪,殺其他動物是輕罪。

眾生固然一律平等,但唯有人類能夠造惡業(或稱為黑業),而墮為鬼道或下地獄;

也能修善業(或稱為白業),而升天堂、出三界乃至於成佛;

其他眾生,除極少的特殊例子之外,既不知善,也不知惡為何事,

只有隨業受報的自然行為,而沒有心意的造作在內。

所以,人是道器,只有人能修道,並能弘道,因此,戒殺是以不殺人為根本。

殺人必須具備三個條件:一、知到對方是人,二、預謀而有殺念,三、殺死;

否則,叫做傷害或過失,不成殺人罪。當然,能夠連動物都不傷害,那是最好不過的!

至於人,是不論年齡、貴賤,不論成形或未成形,有知或無知,凡被肯定是人者,皆不可殺。

所以,不得墮胎,也不得以安樂死的名目來處理自己求死或已無自覺意識的植物人;

否則,就是殺人罪。

迄目前為止,醫療界呼籲人體器官的捐贈和移贈,

比如眼角膜、腎臟以及其他臟器的捐贈,是將沒有使用能力的人體,局部令其復活,這是值得鼓勵的事。

如果在生前捐贈,當然已經獲得捐贈人的同意,

縱然在死後移植,也必須預先取得死亡者生前的首肯,否則亡者對於遺體尚有一分貪戀和執著,

便會引起他的嗔恨及怨怒,甚至影響他的轉生善道或往生淨土的去向。

自然死亡的人,通常於十二小時之內,神識未離,尚有部分知覺。

從醫學上判斷已經死亡的人,從佛學的觀點看,未必就已真正死亡;

但如果立下遺言,捐贈器官,為了挽救另一人或數人的生命,這是捨身救人的菩一下都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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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對於器官捐贈,我一直都抱持著保留的態度,如果有人已經立了遺囑,那就算了!

如果還在考慮當中,我都奉勸自己要想清楚,因為不是一般人可以在命終時,可以很自在地被摘取器官!

而沒有產生怨恨心,這一點必須要相當清楚,如果你在世的時候,別人砍你一刀,或是連別人碰你的身體

都會不高興,那請問:自己死的時候,能夠放下自己的身體,讓醫生宰割自己的器官嗎?(神識尚未離開之前)

最好是不要輕易做出決定,因為我們不是每一個人都是大菩薩再來,除非是您七祖再世!!!

根據佛經記載,人死亡斷氣的時候,要經過八到十二個小時,神識才能夠完全離開身體,

也就是在這一段時間,還是會有痛的知覺,有痛楚就會產生怨恨!

奉勸大家千萬不要輕易嘗試器官捐贈!!反過來看,就算你幫了對方(受捐贈的病人)多活幾年,

可能只是多活幾年,在人世間受罪而已,並不能根本的解決....

要想遺愛人間,就發願往生西方極樂世界,到時候回來度眾生,這不就解決了嗎?

這一個帳要會算,我們身體器官被切割的時候,真的沒有怨恨心嗎?

如果有怨恨心,那就是墮落地獄的因,墮入地獄&往生西方極樂世界,當然大家都懂得選擇啦!~~

沒有處理好自己的煩惱,沒有完成度自己,那就完整的身體離開此地,好好去修練。

想要捐贈器官,等自己有能力將生死看得自在時,不在乎自己的身體,那就是隨便你捐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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