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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車輛出借,應該注意對方有無駕照
作者: 育金 日期: 2011.07.03  天氣:  心情:

將自己車輛出借予第三人,若「出借者」知悉第三人未領有駕照,仍將車輛出借,而後第三人駕車肇事時,則「借車」也構成肇事行為的「幫助行為」。在法律上,「出借者」也必須與「肇事者」(第三人)一起對於「受害者」負連帶賠償責任。因此,「單純借車,未必會導致車禍發生,因而借車與車禍發生在法律上沒有因果關係」這樣的看法、論點,將來可能不再被法院所接受,因為「借車行為」也是導致車禍發生的「共同原因」。

日後要將自己車輛出借第三人時,應該注意對方有無駕照。尤其,未成年人(學生)相互間借車情況不鮮,父母在買車給小孩同時,更應該提醒子女避免隨意出借車輛予朋友。否則,依照上面的法律標準,一旦第三人無照駕駛肇事,未成年子女勢必對受害者也要負賠償責任,而父母身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又必須依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一起負連帶賠償責任,真是無端受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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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7-06 20:16
他, 45歲,嘉義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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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7-06 20:05
他, 45歲,嘉義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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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7-06 19:56
他, 45歲,嘉義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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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7-03 20:47
他, 65歲,新北市,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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