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真的很不順利~三月燒傷後已經很難過了,住院時消防隊長有來做過筆錄,以為就沒事了,只要跟房東處理房子的事,房東估價房子在裝潢要將近四十萬,我真的快瘋了,結果四月傷口二度感染又住院了,房子那裡都還不能處理,要趕快和解賠償把房子還給房東,可是偏偏我是手腳燒傷,一般要半年以上才會恢復,又要趕快整理房子找從新找房子搬家,結果搬家當天也是自己一個人搬,心情真的很沮喪~結果等我五月初要整理時,很多衣服都泡水泡到壞掉了,心情又更糟了,如果當時三月份有家人幫我把衣服整理出來送洗就不會那麼糟了,結果警局又通知我要去做筆錄,走路都還不方便 [:@]房子我都還沒有辦法整理好呢?才做完筆錄一個月~六月法院就寄傳票來了,接著又是開庭問我要做勞役還是要罰款,我燒傷連生活都有困難了怎麼做勞役,我在想這個政府到底是怎麼了,對於一個意外火災燒傷的人一定要這樣對待嗎?不求政府會幫忙~但也不需要在這個時候落井下石吧~我燒傷還沒恢復心情又很糟~結果後續還有一堆事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