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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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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一模一樣
作者:
Angela
日期: 2011.05.20 天氣:
心情:
〔自由時報記者潘杏惠、林恕暉、楊宜中/綜合報導〕
一對夫妻愛到深處,決定申請更改成相同的名字,盼同名同心,更添恩愛!
新北市淡水區程姓夫婦彼此相愛,日前突發奇想,認為兩人的名字若能一模一樣,豈不是更能為愛情加溫?兩人於是提出申請,但戶政事務所人員頭一遭碰上,竟不知如何是好,還專程請內政部裁示,害這對恩愛夫妻誤以為沒指望,退而求其次,只改成一字相同,豈料幾天後峰迴路轉,內政部回覆並無不可,夫妻倆再接再厲,決定明天(本週六)共赴淡水戶政事務所,這回可是要一次搞定,完成夫妻同名的願望,往後就互喚對方─「親愛的迦祐」。
內政部戶政司長謝愛齡昨表示,內政部過去沒遇過這類情況,但現行法令並未禁止夫妻改為同名,而民眾改名只要合於姓名條例的相關規定,政府依法不能禁止。
程俊瑋先生和太太莊雅如,都是四十歲,結縭十年,感情好到不行,喜歡同進同出,也愛穿情侶裝,某天閒聊,既然兩人喜歡「什麼都一樣」,乾脆連名字也一模一樣好了,一定能更加恩愛,但,要取什麼名字呢?
夫妻倆說,為了找到兩人都喜歡的名字,煞費不少工夫,查遍電腦、翻遍書籍,整整花了半年,最後才鄭重決定取名「迦祐」,女方要冠上夫姓,夫妻於是分別命名:程迦祐、程莊迦祐,但為何取此名?
兩人解釋,因家中是慈濟的感恩戶,「迦」乃取自釋迦牟尼,有佛祖庇佑之意,「祐」與佑同音,也有保佑之意。
至於為何要冠夫姓?原來,讀小一、小四的一雙兒女,常常問為何全家都姓程,只有媽咪姓莊?讓夫妻倆常啞口無言,如今冠夫姓,一次解決兩個難題。
四月底,夫妻倆本來帶著雀躍的心情,赴淡水戶政事務所申請更改同名,他們回憶,戶政人員聽到他們的要求,愣了一下,直說從來沒有辦過這樣的案子,又很擔心此舉會使子女在稱謂上產生混淆,最後還告訴兩人,須請示內政部裁示。
夫妻倆坦言,當下真的有點錯愕,事後又遲遲等不到答覆,以為這件事沒指望,但想改名的念頭仍蠢蠢欲動,只好退而求其次,丈夫改成程迦祐、妻子改成程莊迦茹,在妻子原名的「如」字加草字頭,盼更上層樓,五月九日完成改名登記,領了新的身分證。
改名後沒幾天,內政部做出結論,認為夫妻提出更改為同名的要求,符合姓名條例第七條規定,且不具第十二條限制改名情形,基於保障當事人的姓名權,同意改名。
程迦祐夫婦說,每人一生有兩次改名機會,若同縣市內同名同姓,更不限改名次數,夫妻倆考慮後,因男方已改過兩次名,遂趁著女方還有一次改名的機會,再更名為「程莊迦祐」,完成夫妻同名的願望;慈濟基金會秘書室昨接獲記者詢問時表示,祝福這對夫妻,未來也會持續關懷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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