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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妄^言妄語之 先禮後兵
作者: 妄^藍 日期: 2011.02.28  天氣:  心情:


狡辯:狡猾強辯  詭辯  把無理的事情說的似乎很有理

相似詞:詭辯  強辯  強詞奪理


打從 妄^來到愛寓

就秉持著"人和互動"的想法交友
你留言  我回應   我留言  你回不回沒關係
你拜訪  我回訪   我拜訪  你回不回無所謂
你送禮  我回禮   我送禮  也從不奢望回禮


雖說偶有好友意見不合 但大多鬥鬥嘴吵吵架
合則聚 不合則散 卻也不至於彼此交惡


妄^ 從未加過任一位黑名單 
即使
援交的 推銷的 騷擾的 甚至還有找男男戀的
也全都以友相待 


唯一  至今唯一令 妄^極為反感的
也因你是老人家 又辛苦照顧一家老小
而獲得 妄^的尊重
對於你曾經說過做過毀謗 妄^的言語行為都暫且置之不理


只是 時至事情已沉封許久的今日2011/02/28
你還是自封正義 
時不時就拿出來誇讚自我一番
對外公開的文字依然
貶低他人拉抬自己
(
去年端午節活動 系統除名名單分二波 經系統回應只因工程師處理需時間才分先後
你卻強辯第一波為作弊 自己則為高尚違規 且在公開日記大放言詞 此舉不當已屬毀謗
別忘了你也是除名名單之一  你我相同  被除名已是事實  貶低 妄^並不能掩飾你亦被除名)



忽然 
妄^發現錯了
錯在沒有第一時間的糾正教導
導致今日更多人犧牲在你的強詞奪理之手


許多 
你自以為是的說詞 
妄^早已取得官方正式文字佐證   證明事實非你所言 
為何不動作只是上述所言  尊重而已


今日 
你率先動作 
要刮別人之前不知有否檢示自己是否行為端正
還是早已忘記曾說過的毀謗言 做過的損壞事
刑法第 80 條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現在 先禮後兵


提醒你
有些事一但開始就不會無從停止
有些事一但開始就不是隨性而為

提醒你
戰爭是你引起的 不要惹了一身腥才把爛攤子丟給別人
戰爭是你引起的 不要點了火頭才裝可憐
(
沒人在欺負你 除非你自己不放過自己
誰人規定不能參加同性質家族 為難所有族人 所有家族不都是以交友為主
誰人規定玩遊戲一定只能用你的方式  各人經濟背景不同 

一切的一切不都是你自我意識引起的

既然引起戰爭 有骨氣一點
不要拿出 家有老小 任期已滿 交待身後事之類的話)


提醒你
在事情未至無法收尾的地步
放寬心情 自己的路會更寬
人生雖苦短  尚有時間機會改變自己



理說完了 情也講完了  法呢??

那就不是 妄^能決定的了
待人處事有如照鏡子
你做什麼 反照什麼
你如何待人 他人也如何待你
(
提告只是進入程序流程 定不定罪還待法庭審理  不用一天到晚掛在嘴邊  
你只是先告而已  好似自己是法官似的 先行定罪  
留待來日 判決有罪 妄^自承擔  如是不起訴處份 丟臉的還是你自己

不要妄想在這未知結果前 先取得口頭便宜
官司不是先告先贏 也不是告了就贏)
 


話至此  即使我們將來是敵對的

        祝:
生意長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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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7-03 00:01
她, 59歲,台北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7-02 23:35
她, 59歲,台北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3-10 00:31
她, 45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3-08 07:43
她, 41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3-06 13:54
他, 49歲,高雄市,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3-02 21:41
她, 59歲,台南市,農漁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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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3-02 21:28
她, 59歲,台南市,農漁牧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3-02 21:20
她, 59歲,台南市,農漁牧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3-02 20:59
她, 59歲,台南市,農漁牧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3-02 20:55
她, 59歲,台南市,農漁牧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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