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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心情日記
作者: 黑狗 日期: 2011.04.28  天氣:  心情:
嘿、嘿、嘿!新聞事件中被呂秀蓮告的王健壯,在統媒投書說,同意權不是毫無意義的憲法程序。文中提及美國著名學者德沃金發表多篇文章,討論大法官被提名人在接受國會聽證會審查時的表現。其之所以關心國會參議員對大法官的同意權行使,是因為大法官擁有難以制衡的權力,而他們的每個判決又都與人民權利息息相關。所以必須在任命前由國會參議員行使代議制,替人民慎重的選任,透過同意權的憲法程序,逼問大法官被提名人坦白公開他們的憲法哲學,這也是被提名人應盡的民主義務。德沃金認為憲法只是抽象的道德規範,所以才必須由大法官們透過判決而落實。如果大法官提名人不能夠將假設性的問題,或對以往的憲法疑義,坦白說出自己的見解看法,而採取迴避或模擬兩可,則人民將不知道其憲法哲學和民主素養。德沃金對美國30年來不同政黨的大法官提名人選,在聽證會審查程序中的表現,不分黨派都給予負面評價。尤其對國會參議員的批評更為嚴厲,認為國會應在聽證會上,選任憲法學者為特別顧問,負責聽證會的深度詰問,逼使被提名人必須對憲法哲學做專業表態。如果參議院只是確定被提名人會忠於法制,則同意權的憲法程序就不具任何意義,參議院更沒有權力,拿國家的憲法和未來做賭博。
美國參議院對審查聽證會多由資深專業委員所主持,採取個案聽證審查,程序短則一週長則半月。制度和和程序可謂相當的嚴謹,但在學者的評議裡,仍被質疑是無意義的憲法程序。反觀台灣抄襲來的大法官提名,從提名者的糊塗粗心隨興所至的提名,到立法院的審查方式通常都以黨派和政治為考量,在一兩次審查會中極盡所能的嘲諷羞辱後也就照單全收。這種半吊子的民主制度,怎敢自詡為民主國家。 
令我睡不安枕的相片上傳,終於到中午大功告成。謝謝抱持要孤芳自賞的氣質美女關切,但是對不知電腦的白痴,我只能抱殘守缺的土法煉鋼,用時間換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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