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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彈劾法務部長邱太三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7.11.05  天氣:  心情:
不執行死刑~彈劾法務部長
~監察院應彈劾邱太三

以下 為本人十月初向監察院檢舉法務部長的舉發 請願書的文件部分內容

{另外,依我現行刑法、刑事訴訟法等規定,我國目前
仍未廢除死刑制度,
判決死刑定讞的死刑犯,法務部長邱太三上任一年多來,仍未簽署任何死刑執行令,
怠於執行職務,明顯違法、違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
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和司法威信,破壞司法制度,斲喪司法公信力,戕害公平正義。

因此,監察院應該立即提案彈劾法務部長邱太三,並提案糾正法務部
,要求法務部發函給所有檢察官,別再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且違法、違憲的行政簽結
之不作為,變相吃案,拖延刑事訴訟程序的方式來結案,
讓法律關係陷於不穩定,司法正義淪喪了。

並要求法務部長邱太三就死刑定讞的案件,
儘速簽署死刑執行令,以免法律形同具文。
否則,依前述監察法和公務員懲戒法等規定,提案彈劾邱太三!}

三審定讞的死刑犯 法務部長不簽屬死刑執行令 又不把死刑犯釋放出來
繼續關在監獄 等同於沒執行死刑 卻執行有期徒刑 根本就是違法!!!
因為 死刑犯 判決主文被宣告~被判刑確定的刑~是死刑 並非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ps.
刑法第33條~刑罰的主刑分為死刑 無期徒刑 有期徒刑 拘役 罰金!!!

泥棒 大君 善人~第一人者!!!累了~左樣奈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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