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也可以不再見誰
可是
為什麼到頭來還是會想見到對方呢?
那是不是我們放不下"執著"
"執著"有時候甚至超過了愛
是如此執著地不想放手
是如此執著地想再見一面
直到一天
連這份執著也失去了
誰都知道這樣的執著沒什麼好
可是人不一定只會做一些對自己好的事
是因為愛所以執著?
還是因為執著所以愛?
也許已經不想再去深究
只是很執著地跟自己說:「是不見你也可以,但我還是想再見你!」
見到了
便又從頭開始執著
下一次分手的時候
你又會跟自己說:「為什麼要見呢?一直不見的話,是可以不見的啊!」
不見不見還是要再見
這份執著到底是甜的
還是累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