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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耍流氓變弱雞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8.03.03  天氣:  心情:
耍流氓變弱雞?
--行車糾紛 雙方都有刑事責任...
不足為訓 均不可取!

有則新聞 雙方在高速公路 因行車糾紛!
一個較瘦弱者 開車堵住後車!之後 下車拿球棒恐嚇 並嗆聲遭其攔下之另一車主
詎料 車主比他高 比他強壯 氣勢比他強--飆罵他五字經
於是 耍流氓者 瞬間~變弱雞!

中華民國刑法第304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除了攔車者 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外~雙方恐怕都另外有刑事責任
雙輸!遇到爭議 不是公開辱罵或耍流氓 拿球棒恐嚇!!!

點亮台灣 口號治國!完全執政 完全胡搞!
無能總統蔡讀稿~蔡傲慢 蔡無能!!!
ps.
Win Win~泥棒 大君
與世無爭~學法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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