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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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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專情vs.思想犯(part3)
作者:
Mark
日期: 2012.09.03 天氣:
心情:
OK,既然如此,到底「專情」、「思想犯」、「刑法一百條」
這些東西之間有啥關係?
我把它們歸一於「
行為
」兩字
我們人類對於自己以外的人在想什麼,絕對無法「直接」、「徹底」的瞭解
因此,如何去「解讀」、「認定」他人在想什麼
就變的彈性很大、很有空間了
也許有人會認為:預防重於治療
但是,對於嚴重的事項及嚴厲的懲罰
(例如:意圖殺人與殺人罪、精神外遇與妨礙家庭罪、酒後駕車與公共安全罪...等等)
是否該為了「預防」、「預期發生」即給予嚴厲的懲罰?
在這裡,先不談殺人與酒駕這種非關愛情的事項
「精神外遇」、「幻想」等等行為,是否因此就該被歸類為「不專情」呢?
甚至是否因此而結束兩人之間的感情呢?
我個人認為,問題還是歸咎到:「你/妳到底要的是什麼?」
婚前都一直專情、唯一於自己的另一半,是否婚後就會繼續保持下去?
既然無法保證未來會發生什麼事情
也許,有「婚姻契約」這種東西存在,是一個不錯的方法喔
(可以參考新聞挖挖哇於2012 7/31 的節目)
(相關連結:
http://www.youtube.com/watch?v=Utkzqe2Wcbk
)
(延伸連結:
http://www.youtube.com/watch?v=QWSjB7hogC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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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 43歲,新竹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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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 36歲,台中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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