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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怪誰呢?
作者: 在人間飄蕩的遊魂 日期: 2013.04.29  天氣:  心情:

興沖沖見女網友 嫌她長相抱歉告詐欺
自由時報 – 











要討代繳3000元電信費
〔自由時報記者李立法、蔡彰盛/綜合報導〕40多歲黃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32歲劉女,為了追求劉女,不但幫她繳納將近3000元的電信費,還專程從新竹提著共1600元的10包摃丸,風塵僕僕跑到屏東送劉女當見面禮,沒想到這一見面竟豬羊變色,黃男覺得劉女不漂亮,大失所望之餘,竟認為劉女故意欺瞞他,氣得告劉女詐欺,對這宗罕見的官司,檢察官認為罪證不足,將劉女不起訴。
劉女昨晚聽到檢方還她清白後很欣慰,她告訴記者,經過這次經驗,她不敢再上交友網站,她知黃男是因她的長相才衍生一連串糾紛,但她不在意,只盼別的女孩勿遭遇這種事。
新竹縣湖口鄉的黃男,指他去年9月在交友網站結識屏東的劉女,劉女自述身高不到160公分、體重不到70公斤,因經濟困難,盼黃男能幫她繳納2858元的手機通話費,黃男幫她繳清,去年11月還買10包(約10斤,共200顆)新竹名產摃丸,南下屏東訪劉女。
心花怒放的黃男滿懷期待,看到劉女後卻大失所望,認為劉女有故意欺瞞之嫌,敗興而回後,竟然告她詐欺。
劉女向檢方表示,她並沒說自己的身高、體重,幫她繳電信費,是黃男自願,黃男又說要到屏東找她,問她喜歡什麼伴手禮,她說沒意見,由黃男自己挑選,從頭到尾沒有欺騙之意。
「罪證不足」女不起訴
檢察官認為,黃男基於追求劉女意願,赴屏東訪劉女住處,若劉女有心詐騙,不會說出真實地址,且劉女的姓名及電話號碼也非虛假,雙方出現爭執後,劉女也退還黃男2000元,黃男單憑黃女長相與想像中有所落差就提告,不足以認定劉女有詐欺犯嫌,故不起訴。記者昨晚走訪黃男的新竹住址,大樓警衛說黃男4、5年前就搬走,寄給黃男的信,管委會都退回。
屏東基督教醫院心理諮商師古敏華說,黃男可能對網路上的劉女有「過高期許」,見面後無法接受現實中的劉女和他朝思暮想的網路情人落差這麼大,因嚴重失落感,導致黃男產生一般人難以想像的情緒反應。古敏華建議常流連交友網站的族群,應適時回歸現實,建立實質的人際關係,以免在虛擬的網路世界迷失方向。




.........................

自己要任意展開想像的翅膀,怪誰呢?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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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5-11-18 01:16
他, 54歲,苗栗縣,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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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03-31 09:15
他, 47歲,苗栗縣,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3-04-29 20:19
ZZ 
40幾歲的男人還那麼天真啊﹖

不是我想說的......
難怪台灣詐騙案特別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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