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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
作者: ZZ 日期: 2015.09.02  天氣:  心情:
☂ (三)

這個禮拜,儲計部 (KW / 那個辭職辭了好多遍的主管!) 又搞出了個爛攤子出來!

外判運輸8月31日幫忙回收賣場的貨物回來,剛好這天是盤點日,
運輸人員把貨物拉進貨倉,KW也沒立即派員當面清點就先擺在貨倉一隅;
結果9月1日點貨時 (事隔逾24小時喔!), 去追查大廈管理處拍下的錄影......
才發現當天有兩板貨物被遺留在停車場貨台!
才發現原來是咱找回來負責收舊件代丟棄的回收商拉走的。

再追問回收商後,
對方當時以為那些在貨台的貨也是我們要丟棄的,所以才一併拉走。
而且貨物當天也直接運去廢物處理的堆填區丟掉了!

該批貨物價值逾十萬。
KW 匯報後,說是要追究運輸公司賠償。
運輸公司東主承認自己的員工有疏忽,願意賠償!
可是東主心裡也很鬱悶,因為看到錄影、知道是誰拉走,所以東主決定報警!

接近下班時間,警員來公司找 KW 錄取口供,我也在旁。
搞了2、3個小時,警察告知說﹕
回收商若真的拉走我們的貨物,這是刑事,要坐牢的。
我們身為貨主,是不是確認回收商是在 "知情" 的情況下仍把貨拉走。

憑錄影看,你怎麼知道回收商在 "知情" 或 "不知情" 的情況下把貨拉走﹖

整個事件,若人家 (運輸 / 回收商) 真要抵賴,KW 你第一個程序就已經不對了!

怎麼可以貨物交收不當面點收!
怎麼可以在沒咱人員同場,任由回收商自己拉走貨物!

雖然說兩邊公司都是已合作逾5年,大家都熟悉、有信任,
KW 真的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公司應該給他幾封警告信!

10:52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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