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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論法述法..法院去左邊
作者: 鬥魂組▃︴鬥魚 日期: 2011.10.07  天氣:  心情:


現在!!該算是佐天中午吧...
想說!!今夜值夜..我老二打了電話約我去喝茶...
原來是他朋友上次車禍的案件..賠償判決下來了..呵呵!!就是一張紙..人家就是沒錢
又奈他何???所以!!找我出去聊聊
所以說ㄋㄟ!!不是我再說的啦..我說的不一定是正確
因為!!法律不是我制定的..更何況我更不是鑽研法律的..略懂
真的!!若說法的制定原由..
一.是約束人的行為規範..預防犯罪
二.是制裁犯罪行為人的罪行..作為犯罪之人的懲處刑法之裁量
但ㄋㄟ!!就說要預防犯罪吧...那就該先讓人民懂的律法
就丟本我國制定的六法全書給伊班人民百姓
試問....是有誰看的懂..專業術語名詞一堆
所以說ㄋㄟ..那只是為了給那些法官與律師看的
而法的訂定..且有許多模糊地帶..更有時還會相互牴觸
還全靠臨審的法官自由心證
所以說台灣的司法改革..也就是口號喊喊
人民都難以懂法...又叫他如何守法
若說去了法院還真靠運氣
堂上所坐的法官..十幾年寒窗苦讀..還才坐上那位子
他們經通法律法條..卻有時真不食人間煙火
未經社會百態...不知人間險惡...以致有著恐龍法官的產生
有時喔!!加害人的律師蒞庭..律師人數更勝於被害人
若說律師..還真是鮮少有正義而公正桿的律師
因為!!那根本是不可能..在這現實生活中會餓死
因為長久以來他們所受的教育..與經驗法則
就是為自己的辯護人如何脫罪..或是減輕刑責
就算是自己的委託人..犯罪事證明確..還是得想辦法為他減輕刑責
因為ㄋㄟ..那就是他們的工作..他們的飯碗
不信有機會可去各法庭開庭時去聽審
絕對是如此
未曾有說律師..會說只看檢察官所提事證是否正確而有誤
就算是是證明確他還是想辦法會去辯解
沒辦法那就是他們的飯碗與教育
其實!!律師真是職責說..只看出示的事證明不明確..與所用量刑法條是否有誤
而能讓犯罪之人所受該得刑罰
我看這律師...呵呵呵..應屬奇杷
不過!!好像是沒有吧..或許生存不下去..餓死了
所以!!
我笑著跟我老二的朋友說
幸虧阿!!車子修一修..沒多少錢
破財消災啦
看破啦
在耗下去..只是浪費自己時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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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10-07 21:45
他, 53歲,基隆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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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0-07 08:30
她, 52歲,台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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