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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無能KP貪又壞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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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01/24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無能KP貪又壞 日期: 2006.01.24  天氣:  心情: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律師的諮詢(談話)費 每個小時新台幣3千元以上到8千元或更多 律師打一張存證信函 司法書狀(不管民事.刑事或行政争訟;代書打法律文件 約6到8千元)大約1萬元到1萬2千元左右 律師處理一個民,刑事或行政訴訟 一個審級(遞一張委任狀)5萬元左右 當然 原則上不保證官司一定贏 更沒有打輸官司 可以退費的事

對一般窮人而言 索費不貲!

很多網友給我的第一則留言 就是問法律問題 有人感謝我答覆他問題 有些很不客氣(特別是沒po照片,資料保留的)似乎認為我有免費答覆他們的義務 也有人在我答覆法律問題後 從此老死不相往來 直到又有法律問題時

現實社會中 確實有律師為了賺當事人的報酬 枉顧職業道德 欺騙不懂法律的當事人 謊稱可以判無罪或緩刑(有些案件法定刑最少3年以上 除非法官法外施恩 特別引用刑法第59條減刑 否則根本不可能判緩刑)而鼓吹當事人上訴 歷經3審 賺了約15萬元 被告至今都是被判3年兩個月有期徒刑

每個法律人的行事風格和價值觀不盡相同 不可一概而論!

大家都吃免費午餐,獨孤求敗快要沒有午餐可吃了!(:|#-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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