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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4/06/17的日記
作者: Jasmine 日期: 2004.06.17  天氣:  心情:
每天深夜12點下班後.習慣會上網收信.寫日記.另外掛在聊天室裡.雖然在聊天室已經三年多了.卻是掛網居多.正如我一貫的性格.我是不喜歡說話的.也不喜歡加入別人的話題.因為這樣的言不及義我自己都不喜歡.更不知道該說什麼.只是一貫的冷眼旁觀.在這裡也是一樣的.很抱歉這樣沉穩內斂的個性.好像有點消極.不過我真是不太喜歡講話的..

昨天在聊天室有人跟我問一些考試的問題.我也順便回答.老友說.講到考試我就會活起來了.或許是吧.這些我比較有興趣回答.
有個法律系的聽我回答網友考試重點方向.說刑訴流行的是當事人進行主義.我則說.老兄.你可能很久沒讀書樓.那是3年前流行的.目前流行的是協商程序.目前在各法院都不知道怎麼進行協商判決程序..講到協商程序他好像很懂..我問他..你認為的協商程序..可以協商的是哪些部分..罪可以協商嗎?就你法律人的邏輯思考..他想了一下..大概去翻法條吧..後來他說..在審判前檢察官會讓他們協商二次..罪是可以協商的..他說像殺人罪等就不能協商..針對告訴乃論的罪..當事人可以協商..
看到他這樣回答真的很驚訝..只有搖搖頭..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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