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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宗教之意義 (二)
作者: 小魚 日期: 2011.10.04  天氣:  心情:
"宗教之本質──人類意欲的表現"

宗(證)與教,出於「楞伽經」等,意義是不同的。宗,指一種非常識的特殊經驗;由於這種經驗是非一般的,所以有的稱之為神秘經驗。教,是把自己所有的特殊經驗,用語言文字表達出來,使他人了解、信受、奉行。如釋迦牟尼佛在菩提樹下的證悟,名為宗;佛因教化眾生而說法,名為教。我們如依佛所說的教去實行,也能達到佛那樣的證入(宗)。所以,宗是直覺的特殊經驗,教是用文字表達的。依此,凡重於了解的,稱為教;重於行證的,名為宗。這樣的宗教定義,不但合於佛教,其他的宗教,也可以符合。即如低級的宗教,信仰幽靈鬼神。這種幽靈鬼神的信仰,其初也是根源於所有的特殊經驗而來。又如猶太教、基督教所信仰的耶和華,也是由於古代先知及耶穌的特殊經驗而來。基督徒在懇切的祈禱時,每有超常識的神秘經驗,以為見上帝或得聖靈等,這就等於是宗。加以說明宣傳,使人信受,就是教。凡是宗教,都有此二義。反宗教及自以為非宗教者,不能信解宗教的特殊經驗,以為只是胡說亂道,捏造欺人;或者是神經失常,幻覺錯覺。不知道,宗教決不是捏造的、假設的。心靈活動的超過常人,起著進步的變化,又有何妨?宗教徒的特殊經驗,說神說鬼,可能有些是不盡然的,然不能因此而看作都是欺騙。各教的教主,以及著名的宗教師,對於自己所體驗所宣揚的,都毫無疑惑,有著絕對的自信。在宗教領域中,雖形形色色不同,但所信所說的,都應看作宗教界的真實。即使有與事實不合的,也是增上慢─ ─自以為如此,而不是妄語。如基督徒的見到耶穌,見到上帝,或上帝賜予聖靈等,他們大都是懇切而虔誠的。如佛教徒的悟證,以及禪定的境界,見到佛菩薩的慈光接引等,都是以真切的信願,經如法修持得來。這在宗教徒內心,是怎樣的純潔而真實,決非有意的謊言(以宗教為生活的,當然有欺謊的報道)。唯物論者,斷滅論者,於宗教缺乏信解的同情,以為決無此事。或者如古人說:「聖人以神道設教而民從之」。古代確有利用宗教,作為利用人民,統治人民的事實,然如以為宗教就是這些聖人造出來的,那是太錯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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