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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你允許自己這樣做,才變那樣的人
作者: 淡紫色の天空 日期: 2016.01.24  天氣:  心情:
有一個罪犯,因作奸犯科,而被法官判處了死刑。罪犯聽到判決後,大聲喊冤,他氣憤地說:「我不服氣!這太不公平了!我從小是個被人遺棄的孤兒,在貧民窟裡長大,老師、同學都瞧不起我,沒有人願意接納我,才逼得我走上絕路!老天太不公平了,我不服氣!我死不瞑目!」

法官聽了,要罪犯安靜下來,並抬起頭看着他,法官以平靜的口吻說:「我也是一個孤兒,我小時候也是在貧民窟裡長大的!」

這個故事不只是故事,而是許許多多發生在我們身邊的事,就像這樣子,不少人會怨天尤人,但從不反省自己,覺得全世界都對不起他,所以他這樣做是對的。這樣的人不只可憐、可悲,甚至可恨,因為他會用這樣的心理,去合理化他所有傷害無辜的人的行為,(真正有理有本事的人,會去找真正的冤親債主,不會遷怒到無辜的人),這是非常可惡且無恥的。

在這人心不斷退化的年代,冒出許多的恐龍、怪獸,好似回到侏儸紀,其中有個怪狀令我非常不解,就是一般人會同情弱者,但卻病態到只要是「弱者」就可以為所欲為,就算犯了什麼錯也都能被原諒,甚至旁人會自行將他們的行為合理化,真是太奇怪了!有些時候,「弱者」並不一定真的是弱者呀!

布丁三姐弟一家的事已鬧得沸沸揚揚,還有NG高麗菜事件,這些就不必再多說了,但重點不是針對他們,而是這樣的事情不只發生在他們身上,在社會上演的不只是一兩件而已,甚至有人跳出來說他們會這樣情有可原、說「怎麼能指望一個老阿嬤懂得管理」、「三個小孩子才幾歲,怎能不犯錯」、「有善心人士跳出來幫助,讓阿嬤們免繳罰款,揪暖心」之類的話,天哪!他們已經做錯事了,需要別人教導他們,怎麼還有人讓他們合理的犯錯呢?

我們把角色稍微改一下,如果今天是一般的店家,或是直接說一個市場賣菜的中年婦女,一樣家境不好,出來擺攤,但卻不守誠信原則,把客人訂的貨延遲了還不主動通知,也不積極處理,還反嗆客人「沒愛心」、「不然就不要買」,捫心自問,還有人會繼續護航嗎?

我必須很鄭重的說一句:「窮人不是爛人,更不是廢人。」所以請不要把愛心用錯地方,同情也要看對象,如果今天說窮人犯了失德的錯是正常的,那麼就等於是一種歧視、一種偏見,認為「窮人本來就是品德較低,會犯這樣的錯很正常」。況且華倫.巴菲特說過:「如果你在小事上缺乏紀律,在大事上也會一樣。」所以不要以為是小事沒關係,這樣的人遇到大事也是一樣,而且當一個人犯小錯時你不說,那麼犯了大錯你也沒資格說了,如果這時再數落,這不就顯示出你的卑鄙,不是嗎?

舉個例子,一個媽媽揹了前夫欠下的千萬債務,靠得咬牙苦撐,擺個小麵攤賺錢,拉拔三個孩子長大,完成學業,最後也還清債務,苦盡甘來,我想這樣的人,頒給她模範母親都值得;另一個女人是個年輕小姐,沒有婚姻的責任,不需撫養父母或子女,一樣欠下千萬債務,但她選擇下海當賣身,最後還清債務,有人會覺得她值得欽佩嗎?她這樣做很棒嗎?我想可能會不少人唾棄她,就算不唾棄她的人,應該也不會看得起她。為什麼?她們都不偷不搶不傷害別人呀!

親愛的朋友們,世界上不是不偷不搶不傷害別人就是對的、正當的、合理的,上述兩者最大的差別是:自愛與自重。媽媽為什麼要咬牙苦撐?不是外在身材容貌問題,而是她不允許自己那樣不自愛,她要教會她的孩子,窮也要窮得有骨氣,貧賤不能移,有些做人的原則是要堅持的;而那位年輕小姐呢?她為什麼選擇那樣做?也許她只想輕鬆,不想風吹日曬,不想兼三份差那樣把自己累得像條狗,又或者她覺得這樣賺比較快…所有的一切都是她的「想」,也就是說,她的心態已告訴自己:我可以那樣做。然而,因為你允許自己這樣做,所以變成那樣的人,那又有什麼資格怪別人對你指指點點呢?

曾經看過一齣劇,有個人因為對方看不起他而惱怒要攻擊對方,沒想到被對方打倒在地,仍忿恨不平的怒罵著,而對方淡淡說了一句:「為什麼不能看不起別人?」看不起別人,聽起來是不好的、是錯的,但想想,我們真的都看得起所有人嗎?像鄭捷一樣殺人的罪犯,你看得起嗎?像頂新那樣的惡商,你看得起嗎?就算不說這些名人,若你家左右兩邊鄰居,一個是長年侍奉至親的孝子,一個是前科累累的強姦犯,你能用同樣的心情去看待他們嗎?對他們的感覺會一樣嗎?所以會被人看不起,最先該做的是檢討自己----除非對方是因非客觀的理由看不起你,例如外在、性別、貧富等因素,不然,只要牽扯到自身品行,都會是自己的問題居多。有一句話說:「當我們對重要的事選擇沈默,就是人生終結的開始。」有什麼事情,比自己的尊嚴、道德、節操還重要呢?當這些都能輕易丟棄,這樣的人會不會也丟棄他的家人、伴侶、朋友呢?我想答案是顯而易見的。

(*全文發布於我的新聞台,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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