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雙彈總統當選連任在華盛頓特區的反民進黨發起了一次始威,沒有遊行。參加的人不一定都是支持國民黨但是都是對陳兩粒相當不滿。
反正有人找我去,我就去了。算是開開洋暈,因為以前從來沒參加過。
地點是在DC 的北美辨事處的對面。因為就是要跟北京辦事處抗議。在美國亦威或遊行都要先申請,如此沒有permit, 警察會把人驅散。
我們這群人只是隔著Wisconsin Avenue 呼呼囗琥舉舉牌子。
搞了一小時後,在Wisconsin Avenue 的對面有三個人再也舉著牌子跟我的嗆聲,還不時比中指。我想大約有人不爽打電話叫了警察。
來了兩部警車,下来四個條子叫那三個人離開。我想那三個倒霉鬼,來美國還不夠久,不知道老美警察權力是不能被侵犯的。或者是旮臺灣養成習慣,居然跟警察拄扯起床。
下場是被一陣警棍全打倒在地上,每個人都被上手烤塞到警車裡。
拒捕跟攻擊警察是重罪,你如果只有綠卡不是公民坐完六個月的牢可能會被褫解出墳。
我對美國警察也没有什麼時候好感,只不過公權力不能被挑戰。没有公權力就沒有民主。
這是也要怪在Blumber 馬的頭上。因為做的太晚太軟惚。在學生包圍立法院的時間,就應該把他們的頭打破。暴民唯一的辦法就是以暴制暴。你如果以為跟聖經裡的人一樣,被打一邊臉頰也升另外一邊,我保証份以後三個月都不要吃飯因為牙齒都被打光了,法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