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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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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9/06/08的日記
作者:
ana
日期: 2009.06.08 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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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6月9日的日記:
到了10:20男的打給女的。
男:妳還是先去吃東西好了,還有兩間,我一口氣看完再過去找妳,妳先忙妳的事!妳說高師大那邊的價格多少?我看的這邊三千到四千左右。套房五千多,如果加上水電大約一個月要七千左右,好貴唷!
女:喔!好啊!那下次再聊,我先出門了。
(故事到這邊你們想到什麼?有沒有足以燎原的感覺?還是沒有?)
女孩們千萬別天真的以為,吵完或溝通完,對方會改掉晃點妳的問題!
這是不可能的,今天他沒晃點妳,就是晃點另一個她!
約人晃點並非恩賜,對守諾的人而言,是另類的懲罰!
如果男的或女的一直約你、妳!一直晃點你、妳!
就是覺得妳、你太閒,沒人喜歡及完完全全沒有競爭對手,很好約也很好追,可以像7-SEVEN在那裡永遠等他、她。這時,你或妳可以選擇,看是要當24小時的免費守球員?還是要退出這個不平等的球場?
你OR妳,覺得和一個會晃點他人的人在一起好嗎?說話不算話的人在一起好嗎?約會,是種藝術,失敗要丟掉的作品,若要你、妳花錢買,要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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