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林書豪旋風談「能用」勝於「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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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NBA球場上所颳起的林書豪旋風,儼然是現代版的灰姑娘故事,這一股旋風不但為他在職籃運動史上開創一個「林來瘋」(Linsanity)世紀,而且使紐約尼克隊、麥迪遜花園廣場,甚至美國職籃注入一股新精神、新生命,也創造了龐大的商業價值。
但是令人感到有意思的是,他的崛起引起了究竟是誰的光榮爭奪:美國?台灣或是中國大陸?據報載,在馬總統接見美國國會議員的一個場合中,來自美國的客人當面提出,Jeremy Lin是一位不折不扣的美國人的聲明。
為何非洲沒有傑出的籃球隊?
在這裡所要探討的,就是「擁有」和「能用」何者為重的問題。雖然本文的焦點在於人才,但也未嘗不可應用在其他資源上,例如世界上石化產業和機械產業最發達的國家,並不是擁有石油或鋼鐵原料的產地。同樣的,以籃球運動而言,黑人擁有先天上的天賦優勢,但是以黑人為主的非洲,並未產生傑出的籃球運動和職籃產業。這些例子似乎已說明,擁有並不保證能為其產地帶來重大價值和福祉。
真正重要的,既然不在於是否擁有,而在於能否吸引然後給以有效的發揮機會的作為上。譬如在中國歷史中,韓信在項羽陣中毫無表現,但等到劉邦登壇拜將之後,大展雄才,為漢室打下一片江山;另一方面,《三國演義》中的徐庶,雖為曹操以徐母為要脅不得不離蜀歸曹,但是「人在曹營心在漢」,終身不為曹操提出任何計謀,可見僅僅擁有英才,如未能為己所用,「擁有」也是徒然。
如果我們將這些事例從個人提升到國家層次。春秋戰國時代位處西陲的秦國之能夠一統中國,以及日後大唐和近代美國之盛世,都和他們能夠吸引來自四面八方人才有直接關係。
台灣之光,只能海外發光?
類似這種「楚才晉用」的歷史故事,放在今天全球化的背景下,往往又出現一種狀況,就是一國人才必須到他國—尤其是美國—有所表現以後,才被肯定為人才。日後這類人才或且長期留外發揮所長,或者由外銷轉內銷,有了這一經歷,身價才能不凡。近日報刊中即出現一篇專論,發出何以「台灣之光,只能海外發光」之感慨。在這種風氣下,有識之士為了提升本身之身價與地位,很自然地,朝向國外發展。這時,國內又大聲疾呼「人才外流」之危機,相形之下豈不矛盾?
林書豪在美國職籃界之所以能發光發熱,固然和他個人之資質與努力有關,但若沒有美國良好的職籃運動風氣和制度,多年來受到社會之愛護與支持蓬勃發展,即使有人才也將無從發揮。
這和美國大學的運動教育、競賽活動、選秀制度,優渥待遇都有密切關係。但在背後更重要者,一方面是職籃主事者能努力自律,維護純正之運動精神,嚴厲防止諸如打假球之弊病;另一方面,多年來所發展的職籃企業化經營之法制,使得這一活動得以注入市場及創新之精神和機會。有了這些條件,林書豪以及其他來自各地的傑出籃球人才,才有發揮所長的機會。
遠見雜誌電子報2012/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