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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時與妳立黃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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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5/02/23的日記
作者:
閒時與妳立黃昏
日期: 2005.02.23 天氣:
心情:
今天有人問我
是否會和分手的戀人繼續當朋友8-|
以前看過吳若權的一篇文章
文章裡說:
"所謂的不當戀人還可以當朋友,意思是要兩人保持風度,而不是要保持聯絡"
我認為
兩個人不管是基於什麼理由分手
畢竟都是一段傷心的往事
繼續當朋友
等於是一直提醒雙方去回憶那傷心的往事
絶對是沒有好處的
尤其是提議並努力維持這朋友關係的那一方
八成是想要挽回
更有甚者
是希望藉著自己的存在
阻止對方尋找新的戀情
試想
當妳和新的另一半在約會時
舊的戀人打電話來問候
妳要如何告訴新的另一半這通電話的用意呢
就算妳能自以為理直氣壯的說"我跟他現在只是朋友"
新的另一半真的就會放心嗎
別為了要和一個傷過妳的心的人保持友誼
斷送了新的幸福[-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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