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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阿含經的修行論~釋昭慧(五)
作者: 小魚 日期: 2012.03.28  天氣:  心情:
"苦、無常、無我"

這就是佛陀的諄諄教導:「於色愛喜者,則於苦愛喜;於苦愛喜者,則於苦不得解脫、不明、不離欲。……於色不愛喜者,則不喜於苦;不喜於苦者,則於苦得解脫。」因此聖者佛陀、阿羅漢等同樣會衰老、會患病、會死亡,但是他們對於五蘊不再愛喜,宛如一個旁觀的第三者,在看待自己五蘊的結構與解構;這時他不再有對無常身心的耽戀與渴求,因此身心儘管變化,他都能在無常法則的印證下,安然不動而解脫自在。這就是漏盡阿羅漢,或是無上正等正覺的佛陀。

就一般凡夫的經驗而言,我們追求離苦得樂;這可不是罪惡,佛陀也教我們離苦得樂之道。對於那些必然在無常法則下產生的衰敗,包括我們最在意的肉體,我們要覺知到它的無常,才能真正將它衰敗時所產生的恐懼感徹底銷解。如果你能夠覺知它的變化無常,你在其中就可以發現,根本就找不到哪個片段是永恆不變而獨立自宰的。在我們的肉體找不到,在我們的心理找不到,在我們的身心之外依然找不到。

這就從「無常」之教延伸到了「無我」之教。我們沒有辦法讓自己不生病、不死亡、不痛苦;所以在五蘊裡找不到可以自主的事物(非我)、可以宰制的情境(非我所),這才是真的看開、看穿、看透。凡夫俗子沒有辦法這樣做,我們第一個想到我,肉體——色是我,受、想、行、識是我;有了我,就有我所。我們總是在期待著滿意又安全的周遭環境與周邊配備,因此企圖宰控環境,宰控的範圍就叫做「我所」。

「我所」有兩種,一種是「我所有的」,例如我的房子、我的兒子、我的車子,就是我所擁有的,我很愛它們。別人的房子、車子、兒子我就不愛。但我既然愛他、就要宰控他,要他跟我一鼻孔出氣。另一種是「我所屬的」,我屬於這個團體、我屬於這個家庭、我屬於這個國家,把「我」擴大成為這個大團體,愛它至極,甚至為這個大團體受苦都很值得;於是標舉了「犧牲小我,完成大我」的美德。由於大我是在這個小我的基礎上擴大出來的範疇,因此大我依然是一個局限,人既然將自己局限在大我之中,就不能以平等心看待大我之外的人事物。因此即使把大我之外的生命拿來犧牲、墊底,用以成就大我,往往也心安理得。有些國家人民心目中的英雄,往往是其他國家人民心目中的惡魔,其原因就在於此。所以佛家不說「犧牲小我,完成大我」,佛家是說「無我」、「無量」,要超越自我乃至我所,讓疼惜之情穿透我或我所的藩籬,擴延到無量無邊的生命。

五蘊明明是我,但又不能主宰它們,明明是我所擁有或歸屬的(我所),卻又無法宰制它們。於是痛苦失落,到最後有人甚至痛恨、厭惡自己。反之,能夠洞觀無我、無我所,就不會被這些負面情緒掌控。
「無我、我所」的洞觀,可以來自「無常觀」的基礎。當你從身心的無常變化,看到了根本無法自我宰控的內容,我的肉體、

心理在瞬息變化中無法宰控,我所擁有與隸屬的內容亦復如是。於是你將無法對那些剎那生滅的色聚、念頭,產生耽戀、愛染、渴求,就不會為了擁有它或宰控它,而產生心理與行為的不當運作(煩惱與業),於是你就在清明的觀照中,逐漸遠離於錯誤期待幻滅的「苦」,而將無常看作理所當然的法則,「但見於法,不見於我」,這時你就可以達致漏盡,成為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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