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說大不了下次不買.但引誘人犯罪卻是不對的事實,必需接受人民的抨擊,回歸原點,若沒有商家的宣傳,那位消費者也不會去到那裡消費,也就不會有犯罪的事實不是嗎?什麼事是引誘人犯罪?就如同把麵包擺在餓了好幾天的人面前,紙上寫著:前10名免費吃,那請問誰是在名單之內呢?教好像花了幾百萬廣告,卻只有100個優惠名額,其它900個就等著當冤大頭吧(這還是指那100個名額是"真的"名額而不是已遭人灌水)就好比之前的家樂福事件,有優惠商品卻讓消費者撲空好幾次,被檢舉後經消保官查核,卻未有確切的進貨記錄,這又代表了什麼呢????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