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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據理]不一定要「力爭」
作者: *小智@台灣..* 日期: 2006.07.08  天氣:  心情:
待人處事固然應該「據理」,但卻不一定要臉紅脖子粗地在那兒「力爭」!

理直氣「和」的態度,絕對比理直氣「壯」,更易為人所接受。

這世界上有四種人:

第一種人,沒有立場,不講道理,態度也不好;

第二種人,沒有立場,不講道理,態度卻很好;

第三種人,有自己的原則,也很會講理,但表達方式卻很「衝」;

第四種人,很有立場,很講道理,溝通方式也很溫和。



如果將這四種人各配上一個形容詞,我們可以說:

第一種人,是徹底的「可憐人」,因為他將一無所有;

第二種人,是鄉愿型的「濫好人」,因為他實在缺乏立場;

第三種人,是橫衝直撞的「機器人」,因為他雖然邏輯無礙,卻不懂與人相處的藝術;

第四種,是「最可愛的人」,因為他們就是像天使一般。

在這個世界上,唯有成為「第四種人」,您才會是一個真正的贏家!


在人際互動間,您會顧此失彼嗎?
您常「看似贏了,但卻輸了」嗎?
實在值得您深思咀嚼之。

做人不講理,是一種缺點;
做人硬講理,是一個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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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6-07-08 12:58
她, 41歲,台中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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