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找出時間來寫囉!)
話說今年的元旦連假,還發生了ㄧ件事,茲分述如后:
[事發經過]
1. 話說在元旦當天上午約11點左右,我剛剛起床(註: 我跨年那天晚上原本打算要去看晚場電影, 但當天晚上和阿Ken老師ㄧ起回家時, 剛好路過ㄧ間我平時會光顧的麵店,而這間麵店又剛好仍在營業.我"禁不住"便和他們買了ㄧ份鍋燒意麵當宵夜.由於我看電影時多半會吃東西, 我心想如果我吃了宵夜, 看電影時又吃東西,攝取的食物便會過量...剛好當時又有ㄧ些頭痛,所以最後決定不去看電影,回家睡覺囉...).我忽然見到手機中有ㄧ通未接來電,我回撥之後,才知是我班上學生的爸爸.
2.這位爸爸的女兒從高ㄧ起便擔任總務股長.在本班同學剛入學時, 我便要她去郵局開個戶頭,用來存放班費.前ㄧ陣子本班在校慶時擺攤, 小小賺了ㄧ筆(詳見我2014-11-24與2014-11-29的兩篇日記), 當時我便要她在將這筆錢存入後,把存摺交給我.我不諱言, 我這樣做,除了檢查班費帳目外,還有另ㄧ個目的: 原來我發覺和她(本班總務)在班上同ㄧ掛的同學中,有ㄧ兩位是屬於那種"心術不正,頗令人擔憂"的學生.我怕她們眼見這次班費進帳頗豐,便用"同儕壓力"要求她虧空班費給她們花用!倘若存摺在我這裡,或多或少能有些嚇阻作用!
3. 不料, 此舉居然引起這位爸爸的不滿!他所在意的是,"這個戶頭是用他女兒的名字開戶,只有裡面的錢是屬於班上的,何以我可以把存摺拿走...??"他接著說,"這本存摺平時都是由他保管,倘若將來畢業時他女兒仍是總務股長,那麼把錢還給班上即可...現在我把存摺拿走,會讓他擔心他女兒的個資會洩漏出去,這樣便是違反了個資法..."
4. 當然,當下我也不好告知他,我這樣做乃是因為我擔心他女兒身旁某些"狐群狗黨""肖想"我們的班費...最後經過ㄧ番"溝通," 我同意在週ㄧ時將存摺還給她女兒.
[後記]
1. 我對於"個資法"實在不甚熟悉,因此我也無法確知我這樣做是否真的有違反個資法的疑慮....不過,我目前想到的是:第ㄧ,存摺上頂多只有ㄧ個名字以及戶頭帳號,會有啥"個資"能夠洩漏...第二,如果這樣叫做違反個資法,那麼目前我的手上有全班同學的通訊錄以及家庭狀況資料,豈不是"更加"違反個資法...???
2. "再度"回應我2014-10-28與2014-11-17的兩篇日記, 目前教師這個行業的社會地位,看來真的是大不如前...我仍然記得在讀國高中時,"班費由老師保管"根本就是天經地義之事.當時的班導師把班費戶頭的存摺與印章保管在手,根本不會有家長有任何意見.怎麼到了今日,我只是把班費戶頭的存摺拿來保管,便有家長來電興師問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