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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07/07的日記
作者: 小芬 日期: 2006.07.07  天氣:  心情:
法律解析
將判決書變成新台幣的程序中,常有的困難是不知道債務人的財產在哪裏?而查報債務人財產是債權人的責任,基本上法院是不幫你查的。那債權人怎麼查?有一個辦法,可以拿民事判決書及確定證明去國稅局申請債務人的納稅資料。不過,這時又要付費了,目前國稅局查不動產資料收費壹仟元,查所得稅又要壹千元,債權人共須花二千元才能查到債務人報稅資料,而且不保證債務人有財產。有沒有可能省下這二千元呢?有一個秘技,可以嘗試:阿雄可以請求法院執行處向稅捐機關調查,法院的公文稅捐單位不得拒絕。阿雄再去法院看調回來的資料,就不必付費了。
你看,懂不懂法律,真的是差很多。懂法律就知道很多好康的,而且是合法的,自己不懂法律就要去請教懂法律的專家。係“金”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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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祝砂石車禍受害者家屬都能查到肇事者財產,盡而查封拍賣得到應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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