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世事無常,世事無一不是因緣果報,但知道得不踏實。早年有一位鄔餘慶老居士,講了一個真實故事。抗戰初期,他在上海認識一位商人,這位商人生意做得很好,有個小孩是獨子,非常頑皮。有一天,小孩帶了十塊錢上學,錢掉在路上,有個人跟他父親相識,看見了撿起來,就跟這個小孩開玩笑講:「你叫我一聲伯伯,錢就還給你。」這個小孩反說:「你叫我一聲伯伯,我再給你十塊錢。」頑皮到這種程度!
有一天,這位商人過生日,請了很多親朋好友到家裡。他突然看到這個小孩面貌,非常驚訝,當時就向大眾宣布,所有的財產全部交給這個小孩。後來他向朋友說明,他的財產是一位德國人的。戰前他替這位德國人做事,德國人回國後,叫他代理經營。後來這位德國人死在德國,就沒有再回來。那天他突然看到小孩的面貌,就是那位德國人,他明白了,這個小孩就是那位德國人投胎的,所以財產立刻全部歸還。這樣,父子關係才能維繫住。
佛講,一家人父子、夫妻、兄弟,都是報恩、報怨、討債、還債的關係。所以,這個小孩是來討債的,因緣果報絲毫不爽。我們明白這個道理,就聯想到若我們得罪人、欺負人、陷害人,這個人要是投胎到自己家裡來,將來必定造成家破人亡。所以任何人在世間,決定沒有吃虧的事,也不可能有佔便宜的事。施恩予人,幫助人,會有回報;欺負人、糟蹋人、侮辱人、陷害人,也有回報。若回報得恰如其分,那還好;但報復往往都過了頭,就變成生生世世互不相讓,冤冤相報沒完沒了。國與國之間的戰爭亦如是。兩國的百姓沒有什麼冤仇,有冤仇的是少數人,但是若他有權力,就會連累許多人遭受災難,傷害許多人生命財產,遺患無窮,哪有不墮地獄的道理?我們明白這個道理,了解事實真相,就曉得這樁事不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