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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8/04/17的日記
作者: 小愚 日期: 2008.04.17  天氣:  心情:
@};-接4/16 這點相當複雜,在網路上恐無法細說,目前我只能說:「宗教並不等於信仰,而我的信仰也不勸人為善,當然其不可能叫你作惡,因其中心焦點在於叫人接受神的生命,一生不斷接受神的生命,如此人的心靈生命不斷提昇,直至變化成熟。因為一個具有神神聖生命的人,你想他有可能隨便犯罪嗎?當然不可能!反之,他會積極的行善。當然因為人肉體之軟弱,尚在人生變化過程之中,人可能會再犯罪,然而此時犯罪之感覺和得救前之情形是大大不同了。我曾認識一個弟兄,他確實信主重生得救了,然而又走回歹路,一日他勉強來到教會,因他自覺無顏見主,而且內心充滿痛苦。請諸位注意!這件事顯明幾件事實:一則神是真的,不然他不需顧慮、在意這種感受;二則神是光明的神,祂並不喜悅我們去犯罪;三則一旦信徒得救又回去犯罪,你並不會感到高興,只會感到痛苦。以上所述,請你再比較一下目前社會上大部分犯罪之人的反應。一則對犯罪通常沒有感覺。二則矢口抵賴、否認,找藉口、理由為自己開脫罪行。三則以犯罪為樂。 ~o)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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