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8,426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677
獨孤求敗:無能KP貪又壞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6/11/29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6/12/01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2006/11/30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無能KP貪又壞
日期: 2006.11.30 天氣:
心情:
一條命值多少?要付出多少代價?
刑法第276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第271條第1項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樣一條人命,行為人本身是故意或過失,其法定刑有如天壤之別,南轅北轍!刑法的過失致死罪,侵害生命法益,法定刑確實需修法提高!
第185條之3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酒醉駕車,行為人必須達不能安全駕駛的程度.才有公共危險罪的問題!實務上以被告的酒測值濃度高達每公升零點45毫克以上,當作移送地檢署標準!
:-$行為人被判刑3年有期徒刑,屬於刑事責任,他還須負擔民事的損害賠償責任!
:-?
台灣的大財團和金控公司,走官邸後門,送鑚錶,煮法國料理巴結吳淑珍,官商勾結,掏空國庫!民進黨阿騙執政6年多,台灣財團資產增加好幾兆!(:|:-"
中信集團的辜仲諒被列為通緝犯!8-|
@};-
標籤:
瀏覽次數:
215
人氣指數:
215
累積鼓勵:
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本日記尚未得到貼紙
2006/11/29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6/12/01的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