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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失戀日記PART3
作者: ana 日期: 2010.11.12  天氣:  心情:
那是在小學二年級發生的事!
國小一年級,我讀中正國小,一直到國小二年級才轉學到光榮國小。
家裡經常搬家,但不是躲債,是租房子的關係!所以我們經常搬家,像浮萍那般!

那時的房東都很跩。房客要租屋時,必需求房東,並事先拜託還要透過關係,才有可能租得到黃金地段。

註:房子在民國70年時,房子還不怎麼多,多為平房或公寓(公寓在當時的高級住宅。)
大厦可是少得很!多集中在鹽程區,為現今的舊崛江。

剛到光榮國小時,就加入國樂社,那時的指導老師為黃榮發,為現今之他校校長。
我們班學音樂的不多,我算是其中的一隻,所以就進入國樂社訓練,將來要為校爭光!
校長是蔣秀珍!(和外省人的關係好得不得了的人物!人不高,等我畢業後,她就退休了。)

對了!我要說的是加入國樂社裡的學長,雙胞胎,一位叫張明仁、另位叫張明傑,兩位都帥到像一位明星。
這位明星如我沒記錯,他叫莫少聰!

他們兩位的家長,當然都同一人,擔任家長會長及連任委員,所以兩位學長在校的氣勢到底有囂張?
別以為學長看到學妹會保護學妹,這點,你們的想法就錯了!
他們不僅不會保護學妹,還會見一次欺負一次,比如:
1.拿蟑螂丟向學妹!
2.從後面快跑拉學妹的頭髮!
3.從頭上潑水,把學妹弄溼!
4.搶走學妹在玩的球,互傳,讓學妹追不到球!
5.垃圾筒從學妹頭上抬過!
6.上學途中,把學妺的書包搶走,讓學妹在後面一直追!
7.把學妹的椅子藏起來!
8.社團練習時,把學妹的裙子拉起來坐著,並壓著不放!
9.學妹的零食搶過來吃!
10.沒事點一下學妹!一定要弄到學妹哭為止!

以上皆為真實事件,為國小學長欺負學妹的十大酷刑!

當然,這種行為,不構成我對他們的喜歡,還厭惡至極!
因為,我被他們兩個學長整過一次,為上列第4項。

他們也只有那次欺負我,之後,看到我就會說:又要哭了!愛哭鬼!又要告狀了!
愛哭愛哭鬼!喝涼水!喝了涼水愛笑鬼!
小姐小姐別生氣!明天帶妳去看戲!看什麼戲?看妳爸爸流鼻涕...剃剃剃光頭,頭頭頭大海,海海海龍王,
王王王八蛋,蛋蛋盪秋千,牽牛花,花花花公子,明天買衛生紙給妳擦眼淚!剩下的給妳擦屁股!

然後,他們嘴泡完就跑了,因為,我會追著他們打!

同班有一個叫羅子倫的!長得像劉德華...家長也是超有錢!
他呢?沒什麼才藝,所以就安靜的在教室沒參加社團。
至於我怎會喜歡這個子倫呢?喔!那時有間補習舞蹈-洪仁威,他媽叫李彩娥!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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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1-13 10:05
他, 56歲,高雄市,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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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1-13 01:48
他, 53歲,高雄市,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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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1-12 23:20
他, 53歲,高雄市,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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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1-12 23:01
他, 53歲,高雄市,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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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1-12 15:27
他, 48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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