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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戀日記PART3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夜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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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失戀日記PART4
作者: ana 日期: 2010.11.13  天氣:  心情:
是的,那種感覺,好悲傷!
請先看PART3

因為羅子倫是全班女孩心怡的對象,
一個轉學生,怎麼可以先和他說話呢?
但她們不知道,如果子倫不喜歡我,就算我和他說一千句、一萬句也沒用的!

是的,國樂團裡的神行太褓二人組(莊家的!的確很賤!)人緣也很好。
小二班上有部份的女生,是同時喜歡學長,也喜歡子倫的!

那反學長派的比數為1(那就是我這個白目!)
那支持學長派的比數為50(那就是全部的學妹!不包括一年級的及學姊們。)

更糟的是...我和子倫坐得很近,因為,我很用功,都使用鉛筆,需要削的那種!
一下子又要再削一次,可是,眼尖的我,好學,知道子倫家有錢,都用自動鉛筆吔!

所以,我就向他借,反正他都放著讓筆閒在那...(與其讓筆孤零零的,不如握在我手裡還來得溫暖吧?)

就這樣,我每天早自修向他借,放學時還他,這應該不構成戀愛!

註:以現今的馬克斯主義物質交換論,一枝自動鉛筆是不構成男女之間的感情的。

可是,看在本班女生的眼裡,卻不這麼想,她們認為我在勾引他。

哇咧!哇咧!真的有夠扯...我頭好暈!誰來扶我一下?真的是遇到一群花癡。

有次,因為女生惡意的整我,把腳伸出來讓我路過時跌倒,結果,這惡意,
竟然讓我因禍得福,他扶住我吔!

我回家後心情爽了一個禮拜。

可是,隨著我和子倫感情的增溫,被女同學排斥的氣氛也增溫。

那.....當然,我是無法敵過班上的氣氛,因為分組時,就沒人和我同組了。
所以...我只好在全班面前,公開的說出:我不喜歡羅子倫!我只是在利用他罷了!

這是多麼心酸的事...想不到小學二年級,就要違心論!

那麼,這和李彩娥舞蹈有何關係呢?
因為,只要有去這個補習班上課的,都要在禮拜六上台表演,地點是高雄市國軍英雄館,我就在台上表演第二場。

那麼,那個子倫,竟然也有去?真的嚇死了!一張門票可要四百元說...

我是不知道他是那個家人在台上,所以他才去,唯一,也是最後一次有交集,然後分集的,
就那個晚上!他從右後門出,從我後面快跑,然後,打我的頭!然後,又從左後門跑去躲起來!
可是,我打不到他...因為,我追進去時,裡面都暗的觀眾席。

真的很劍!
之後到學校,我們都裝作不認識對方,也不知道昨天的事,小學三年級,分班後,就不在同班了,持續到畢業!

我的戀愛,就這樣宣告破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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